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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4 组卷293
国家治理法治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韩非认为给“小过者”施以重刑,就会使人小过不犯,重罪更可以避免,最终达到“无罪而乱不生”的境界。他又说:“然则去微奸之奈何?其务令之相规其情者也。则使相窥奈何?曰:盖里相坐而已。”他坚持“必罚明威”的杀无赦观点,“吾能治矣!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则人莫之敢犯也,何为不治?”

——摘编自谷方《韩非与中国文化》

材料二   《唐律疏议》规定,贵族犯罪,分别得以议、请、减、赎和官当;如犯谋反大逆罪,则因家庭关系,按亲疏分别“缘坐”;如家属或亲属间一般犯罪,可“同居相为隐”;如夫“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而妻殴夫,要徒一年;如“主人殴部曲至死者,徒一年”,而部曲、奴婢过失杀主,处绞刑;等等。

——据冯红《唐代刑法原则考论——以<唐律疏议>为中心》等整理

材料三   民法典是一部非常接地气的法典。从未出生胎儿的权利到不同年龄段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从公民乘车出行到房屋出租买卖,从结婚离婚到家庭关系和遗产继承,它涵盖各个方面。民法典的许多内容体现出对社会发展新需要、人民权利发展新需求的积极回应。它摈弃了历史上资产阶级民法典重物不重人或者见物不见人的缺点,把对公民享有的人格尊严的权利,全面纳入民法典的调整和保护范围。

——据刘丹《民法典:充分彰显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等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述韩非重刑的思想,结合所学分析其提出上述思想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唐律疏议》的立法特色及其历史地位,分析其立法特色形成的原因。
(3)阅读材料三并结合所学,评析“民法典”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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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新中国的法制进程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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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中西方法律虽然有各自的发展路径,但是又相互学习和借鉴。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律疏议》提出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指导思想,而罗马日耳曼法系下的《法学总论》把基督教中衡平的理念引入法定权利和义务。《法学总论》中存在着大量的强行性规范,其规定只是单纯地否定或强行要求某一行为,很少阐述若违反该法律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唐律疏议》在相应规则后都附有不同程度的处罚性规则。《法学总论》对物法进行了详细阐述,它将物权分为了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使用权等,并对每一项物权进行了以篇为框架的阐述,而《唐律疏议》缺乏“所有权”这一重要概念,在债的制度上,唐律则体现出朴素、简洁的特点,其广度仅涉及契约、侵损等领域。

——摘编自陆涵缘《浅析<法学总论>与(唐律疏议>的差异》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律疏议》与《法学总论》的不同之处。《法学总论》是《罗马民法大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律疏议》和《罗马民法大全》的历史地位。

材料二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国家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体系:一是罗马式民法典体系,其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接受,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二是德国式民法典体系,该体系把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但在《德国民法典》颁布不久,德国学者索姆巴特就提出《德国民法典》存在着“重财轻人”的偏向,这种重财轻人的特色使关于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法大大退缩于财产法之后。


(2)根据所学知识,指出《法国民法典》颁布的时间,它所代表的大陆法系法律制度有什么特征?

材料三   一百多年来,科技日新月异,适应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的发展,强化对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已经成为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从民法典编纂开始,就确立了“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我国民法典一共分为七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共计1260条。与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相比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有三大创新,即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更突出了对人的保护,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一体系更具有时代性,回应了时代之问。

——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


(3)根据材料二、三,归纳中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不同点。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纲常之礼是唐律最基本的内容。唐律规定了十恶之罪,并规定十恶“为常赦所不原”,就在于十恶的行为触犯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原则。魏征曾指出:“礼义以为纲纪,明刑以为助。”……“于礼以为出入”是道德高于法律的司法原则,并受到国家答四十”,但“殴祖父母者父母者,斩。”可见亲疏间亲疏有别,长幼有序,以卑犯尊者,根据亲等,需处以不同刑罚。……礼侧重于预防犯罪,即导民向善,“禁于将然之前”;法侧重于惩罚犯罪,即禁人为非,“禁于已然之后”。此外,以礼的规范弥补法律条文的不足,礼主刑辅,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摘编自王田田《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材料二   英国是近代宪政的策源地,其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不过英国至今并无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其宪法的渊源包括三部分成文的宪法性法律、不成文的宪法性惯例以及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无论其成文的宪法性法律,还是不成文的惯例和判决,都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积累,逐渐定型、完善的。新的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彻底否定旧的宪法渊源,而是对旧的渊源的继承和充实,使其能够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摘编自《外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律所体现的礼法结合的表现,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唐律的历史价值。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用13世纪以来的史实说明英国宪法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积累,逐渐定型、完善的”。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遂,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人主之大物,非法即术也。法者编著之因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术者藏之于胸中,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治民无常…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摘编自《韩非子》

材料二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宣誓就任第一任临时大总统。…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了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及…自由和权利;以参议院、帖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国务员须副署临时大总统公布的法律及命令;等等.

——《中外历史纲要(上)》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整理


(1)仔细阅读材料一,概括韩非子思想理论的特点。结合所学,简述法家理论所起的作用。
(2)关于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有以下观点可供讨论:①有人认为辛亥革命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开始。②有人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通过“缉美追欧,旧邦新造”而具有现代化特色。阅读材料二并结合所学,选择分析:侧重①,请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三个层面予以说明。侧重②,请结合约法内容予以说明,并指出该法在民主化进程中的地位。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简述中国在“文革”后“依法治国”方略形成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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