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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3 组卷110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宋璟(663737年),邢州南和(今属河北)人,出身于世代官宦之家,进士及第后入仕。武则天时,宠臣张易之诬陷宰相魏元忠、张昌宗犯大逆不道之罪,御史中丞宋璟犯颜直谏,依法追究二张罪行,武则天不得不让步。中宗时因直谏被挤出朝廷,外放多州任刺史或长史,其无论任职何处,都“政清毅,吏下无敢犯者”。睿宗时,宋璟针对前朝外戚大量卖官现象,上书请退未经正式程序任命的官员。睿宗下诏,规定文官选任必经吏部,武官选任必经兵部。716年,唐玄宗诏广州都督宋璟回朝为相,广州吏民自发地为宋璟立“遗爱碑”,褒扬其在主政广州期间的功德。宋璟获悉后亲赴广州说服官民砸毁“遗爱碑”。据载:“璟为相,务在择人,随材授任,使百官各称其积;刑赏无私,敢犯颜正谏。上甚敬惮之,虽不合意,亦曲从之。”732年,宋璟多次请求告老还乡,玄宗仍称之为“国之元老”。

——据《新唐书》《资治通鉴》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宋璟的历史贡献。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璟取得贡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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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设置源于先秦时期。秦朝,以御史监察和谏(议)大夫为主的谏官谏议,随着专制集权制度的确立而制度化。汉代御史秩皆六百石,隋唐御史在六品至八品之间……监察御史等监察官的选授权多集中在皇帝手中,并且要求严格。明代要求“(御史)当用清谨介直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直则敢言”,且“新进初仕,不许除授御史”。自秦汉历唐宋至明清,御史由所属机构多变动、仍身兼他职的监察官发展成机构完全直属皇帝、专司监察的官员。古代监察制度中,监察官多享有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隋唐以后,御史监察机构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一般不接受任何一级行政长官的指令。……御史之外还常派使臣临时巡察地方。常驻与巡察,例行与不定期巡察相结合,表明了对地方吏治的格外重视。

——摘自《中国古代御史、谏官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材料二 唐御史中丞(官名)宋璟经常直论朝政得失,敢于纠举弹劾不法权贵,所以被忌恨于朝中。有人奏请派宋璟外任,(武)则天皇帝准其奏,下诏令宋璟往赴扬州作推按使,宋璟认为该项工作不在御史中丞职责范围内,属于违背制度的差遣,故不受。则天皇帝无奈,只好再令其去审查幽州都督屈突仲翔的罪案,宋璟又不受。一个多月后,皇帝又下诏,令宋璟作李峤的副手出使蜀地,宋璟仍不受。宋璟三拒制诏,但由于其拒绝符合法度,所以武则天也未作深究。

——摘编自丁中柱《唐代的监察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有人认为“宋璟三拒制诏”说明了唐代监察权已经独立于皇权。你同意吗?请简要说明(只写观点,没有说明,不得分)。
(3)结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政治方面的重要影响。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东汉时规定了“三互法”:“婚姻之家的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于第三州有亲属关系亦不能交互为官。”即在选任官吏时,凡婚姻之家和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把其作为澄清吏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推行。唐宋时期,回避制度既继承汉代的做法又有所创新和发展,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亲属;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监、谏官职;亲戚避同属联事,即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到了宋代,回避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规定:执政大臣子弟亲属回避要职;也不得担任谏、监察官。明清时……(注:“南人官北,北人官南”是明初任官的基本原则。清代不但完全袭古,而且较前朝扩大了回避范围,有了进一步发展。雍正时期还对亲属关系和师生关系的回避作出了特别规定。)
——《中国古代政治智慧与现代民主政治》
材料二 英国1918年《国民参政法》要求拥有被选举权的条件是“6个月以上”的居住期限,到1928年降低到3个月。美国也要求参议员、众议员及州长等官员必须在选举时是其选出州的居民。这就不仅要求权力的合法性缘自本土,更要求地方首脑出自本土,因此,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在地方治理中摒弃了政务官的地区任职回避。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有哪些社会条件使“土官任职”发挥其功效而不违背民主政治的精神?
——《政治科学》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归纳指出中国古代官员回避制度的发展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做法有何影响?
(2)材料二中的选举要求与材料一的“回避”有何不同?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材料二中的“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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