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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42
[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辟]

材料汉初,中央下源地方的御史只能到达各郡,而不能前往封国。汉急帝恢复那一级的监御史,其职责权限是针对“词讼,盗贼、情伪钱、狱不直、徭赋不平、吏不廉、史苛刻”等“作非当服”。监御史在郡工作的每年要定期到中央汇报,以防止监御史与郡守勾结,但实际上,监御史与郡守往往相互包庇。汉文帝时期,“遣丞相使出刺”地方,将郡、封国统一划归刺史部州。刺史不常驻部州,而是在固定的时间内到所属部州巡查,并可以监督监脚史。汉武带元封元年(前110年),废除御史监郡制度,元封五年(前106年),将州部由九个增至十三个,刺史也在地方上拥有了固定的办公机构。刺史下属各机构之间有相应分工,并在刺史指导下行使职能。汉武帝还明确了刺史职责范围,大体包括:抑制豪强,防止二干石(郡守级地方高官)与豪强勾结;纠劫二千石不服从中央政令的行为;监督二千石政治品德不良行为。当时刺史的职权尚不能干涉郑国的正常行政。刺史以六百石的秩别,监察“郑国六百石以上的长史”,成绩卓著者,还可以及时提拔,一时间刺史的积极性提高。

——捕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影响汉文帝地方监察制度调整的因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汉武帝时期地方监察制度的进步之处。
22-23高二下·陕西汉中·期末
知识点: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措施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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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代就有御史监郡的制度,由中央的御史府派御史常驻郡中,监郡御史直接受御史大夫的领导,是在地方工作的中央官。汉文帝时开创了刺史制度,刺史“居无常治”,他的工作方式就是巡行,在巡视中采察政情民情。同监郡御史相比,州部刺史的权力更大,可以对郡一级地方长官的行政能力进行赏罚,纠正冤狱。监郡御史是一个御史监一个郡,州部刺史是一个刺史监若干郡。郡守两千石,一方长官;刺史只是六百石的小官,故而“以卑临尊”。在整个权力结构中,刺史独立于地方利益之外,资历又相对较浅,正处于官僚生涯的上升期,因而勇于弹劾,敢于承担责任,保证刺史制的有效性。

——摘编自赵冬梅《法度与人心——帝制时期人与制度的互动》

材料二   汉武帝分境内为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这时的州还只是一种监察区,各州置刺史一人,代表中央巡查郡县吏治。到东汉晚期,州成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刺史掌握了地方行政权、领兵权,对所部郡县实行管理。

——摘编自薛明扬主编《中国传统文化概论》等

(1)据材料一,概括西汉刺史制的特点,指出其与秦朝监郡御史的相同之处。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东汉时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变化,分析这种变化带来的影响。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西汉时期州刺史的地位,在两汉之际,多次发生变动。州刺史的地位曾有过提高,从六百石变成真二千石,“成帝绥和元年,以为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乃更为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补”;但不久后便有人提出,六百石的刺史监察二千石的郡太守,监察官地位比较低,上进心更大,所以监察的效果更好,如果把刺史的秩级提高到真二千石,其中没有什么远大抱负的普通人,可能不做实事,没有办法发挥监察职能,故西汉“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到东汉建武十八年又“复为刺史”。刺史地位更重要的转变,发生在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爆发之后。由于州的范围大于郡,为了有效地镇压黄巾起义,需要把地方的实力加以整合,州被重视起来。刘焉的建议是要用重臣任州牧,被皇帝采纳,以中央的九卿去任州牧,使得州牧的地位大大提高。所以《后汉书》说“州任之重,自此而始”。与之相应,以前边地的刺史、太守主兵的制度,也由沿边州郡推广至腹地,以此镇压黄巾起义。这样,制度就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州由监察区变成了一级行政区,郡县二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制,这是中国古代地方制度的一次重要调整。

——摘编自叶炜《中国古代史十四讲》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两汉时期刺史地位的演变及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东汉行政区划制度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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