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科举制虽然自隋唐以来已有三百年的历史,而隋唐时的科举从根本上讲还多多少少的带有荐举制的性质。“唐世科举之柄、额付之主司,仍不糊名。又有交朋之厚者为之助、谓之“通榜’”,“自唐以来,进士皆为知举门生,恩出私门,不复知有人主。”北宋时期,出生寒族的士人多无权贵牵引,强烈反对荐举制,要求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太祖乾德元年九月二十七日诏:“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真宗时期,“礼部贡院封印卷首,自此始”,“于内阁糊名考校,分为六等,别录本,去其娃名”。陈彭年等人奉命制定“景德条制”,誉录法和糊名法以科举条例的形式制度化。殿试也在唐早已有之,成为常例制度也是在北宋。开宝六年,太祖亲审知贡举官李昉取舍非当案,这是皇帝亲自处理的第一个科举案,从此殿试作为科举最高考试程序确立下来,并且为明清沿用。
——摘编自路任翰《北宋科举条制考》
(1)根据材料,概括北宋科举考试制度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宋科举制度改革的作用。
材料一 唐宋科举考试概况
隋唐 | 隋唐时的科举从根本上讲还多多少少的带有荐举制的性质。“唐世科举之柄、额付之主司,仍不糊名。又有交朋之厚者为之助、谓之“通榜’”,“自唐以来,进士皆为知举门生,恩出私门,不复知有人主。 |
北宋 | 太祖乾德元年九月二十七日诏:“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 真宗时期,“礼部贡院封印卷首,自此始”, “于内阁糊名考校,分为六等,别录本,去其娃名”。陈彭年等人奉命制定“景德条制”,誉录法和糊名法以科举条例的形式制度化。 殿试也在唐早已有之,成为常例制度也是在北宋。开宝六年,太祖亲审知贡举官李昉取舍非当案,这是皇帝亲自处理的第一个科举案,从此殿试作为科举最高考试程序确立下来,并且为明清沿用。 |
——摘编自路任翰《北宋科举条制考》
材料二 西方职业文官都要经过竞争考试,如1870年英国枢密院规定:凡未经考试并没有文官事务委员会及格证书者一律不得从事任何文官职务。许多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职业文官不得参加政党或工会;不得兼任议员;不得公开发表政见,对政府任意批评。政府不能轻易地解除文官的职务,文官一直服务到退休为止。西方将文官分为若干门类和等级,编制出各类职位的名称标准和级别,并以此为准绳,来处理文官的任用、工资、升职、转调范围、培训以及退休等问题。文官只对法律和法定的职权负责,对国家、对民众、对上司、对下属都是一种法定的关系,其在行使职权和执行国家公务时,都须有法律的依据,若违反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摘编自宋欣《西方文官制度的基本特征》
(1)据材料一概括北宋科举制的变化,并结合所学指出其变化的社会背景。
(2)据材料二归纳西方文官制度的基本特征。
(3)综合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科举制度和西方文官制度相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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