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分析题 较难0.4 引用5 组卷215
国际法
(1)中外学者关于国际法历史发展的分期有不同观点,依据材料指出各自分期划分的主要标准。
(2)结合所学,对材料中中国学者的观点进行说明。
“国际法历史发展分期的不同划分(部分)”
学者 | 观点 |
英国学者奥本海 | 分两阶段:格劳秀斯以前国际法的发展和格劳秀斯以后国际法的发展 |
奥地利学者菲德罗斯 | 分九部分:西亚(近东);地中海地区;欧洲的基督教国际社会;阿拉伯哈里发、伊斯兰国际社会和土耳其帝国;欧洲的列国体制和“古典国际法”;美国革命、法国革命和工业革命以后的国际法;印度的列国体制;东亚(中国和日本);世界的列国体制和普遍国际法 |
苏联学者费尔德曼、巴斯金 | 分四阶段:国际法的起源(古代世界)、国际法的形成、国际法的成熟和当代国际法 |
中国学者杨泽伟 | 分四阶段:一是国际法萌芽期(远古至1648年),它从古代国际法的遗迹开始一直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前;二是近代国际法(1648﹣1914年),它始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止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三是现代国际法(1914﹣1945年),它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四是当代国际法(1945年至今),它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起点,一直到现在 |
(2)结合所学,对材料中中国学者的观点进行说明。
2023·北京房山·二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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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同的标准,学界对国际法史进行了不同的划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分别指出各学者对国际法的划分依据,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中国学者的划分依据加以说明。
材料
序号 | 学者 | 观点 |
① | 德国国际法学者李斯特 | 分为六个阶段:第一,古代至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第二,1648年至1815年维也纳会议神圣同盟;第三,1815年至1856年巴黎会议;第四,1856年至1878年克里米亚战争;第五,1878年至1900年海牙和会;第六,1900年至今 |
② | 奥地利国际法学者菲德罗斯 | 分为九个部分:西亚(近东);地中海地区;欧洲的基督教国际社会;阿拉伯哈里发、伊斯兰国际社会和土耳其帝国;欧洲的列国体制和“古典国际法”;美国革命、法国革命和工业革命以后的国际法;印度的列国体制;东亚(中国和日本);世界的列国体制和普遍国际法 |
③ |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泽伟 | 分为四个时期:国际法萌芽期(远古至1648年);近代国际法(1648—1914年);现代国际法(1914—1945年);当代国际法(1945年至今)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上述学者对国际法发展的划分存在哪些共同的优缺点。
材料一 德国学者李斯特对国际法发展阶段的划分
阶段 | 主要内容 |
第一阶段 | 古代至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 |
第二阶段 | 1648年至1815年维也纳会议 |
第三阶段 | 1815年至1856年巴黎会议 |
第四阶段 | 1856年至1878年克里米亚战争 |
第五阶段 | 1878年至1900年海牙和会 |
第六阶段 | 1900年至今 |
材料二 美国学者芬威克对国际法发展阶段的划分
阶段 | 主要内容 |
第一阶段 | 从古代东方诸国到罗马灭亡 |
第二阶段 | 从神圣罗马帝国到三十年战争 |
第三阶段 | 从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到维也纳会议 |
第四阶段 | 从维也纳会议到海牙和会 |
第五阶段 | 从海牙和会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 |
第六阶段 |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到一战结束 |
第七阶段 | 从巴黎和会、国际联盟成立到现在 |
——以上材料整理自《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分期》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李斯特和芬威克关于国际法发展阶段划分的相同依据。(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上述学者对国际法发展的划分存在哪些共同的优缺点。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国际法应具备的作用。
材料一 表1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的历史阶段划分
阶段 | 划分 |
第一阶段 | 从古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
第二阶段 |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 |
第三阶段 |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
说明:分为由古代到1648年、1648年到1815年,1815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表2美国国际法学者芬威克的国际法历史阶段划分
阶段 | 划分 |
第一阶段 | 从古代东方诸国到罗马灭亡 |
第二阶段 | 从神圣罗马帝国到三十年战争 |
第三阶段 | 从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到维也纳会议 |
第四阶段 | 从维也纳会议到海牙和会 |
第五阶段 | 从海牙和会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 |
第六阶段 |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到一战结束 |
第七阶段 | 从巴黎和会、国际联盟成立到现在 |
——摘编自杨泽伟《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分期》
材料二 要想促进各国的共同发展和实现世界的普遍繁荣,各国在促进共同发展方面,也要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来处理相互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现在,进行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在维护国际和平方面,如果我们坚持“不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不得动武”的国际法原则,世界和平就能得以维护。
——摘编自王庆海、唐颖侠《论国际法在维护21世纪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中的作用》
(1)根据材料一、概括德国学者与美国学者对国际法阶段划分的共同特征。(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国际法应具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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