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0 组卷721
进奏院始建于唐代安史之乱期间,一般由藩镇自行选举所属幕职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接待各地来京办事的官员、转递公文、收集情报等。宋代设都进奏院统一管理各州进奏院,并对进奏官进行厘选,一般以八品文官或三班使臣充任,仅为传递公文的文书官员。这一变化反映出宋代( )
A.监察制度建设的延续性 | B.地方机构的膨胀 |
C.中央集权统治得到强化 | D.选官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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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进奏院(地方行政机构的驻京办事处)及其官员不再自行编发官方文书,而是将所编报状抄送枢密院,经枢密院审定,再据此发抄。这一变化表明宋代( )
A.进奏院与枢密院相互制约 | B.枢密院掌控文书编辑权 |
C.枢密院可以确保奏令准确 | D.专制集权统治得到强化 |
宋代监察官一般身兼监察职能和其他职能。如通判和知州可共同管理一州事务,既要负责行政职务又要负责监察官员,甚至监察权本身也可兼任,可由各监司互相代理职权。这一制度( )
A.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 | B.强化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
C.影响监察效能的发挥 | D.导致了藩镇割据局面出现 |
唐代在京经商的商人,可以将大量现钱交给节度使的进奏院,然后拿着进奏院开出的票据,到相应的藩镇取款办事。宋代初年中央政府在开封开设便钱务,规定商人可以将现钱交给国库,然后由便钱务发给票据,商人凭票到各州府取款。这一变化的主要目的在于( )
A.促进长途贸易发展 | B.剥夺藩镇的财政权 |
C.方便商人进行交易 | D.强化对地方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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