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5 组卷621
唐代两税法采用“以支定收”的方法,建立中央至地方三级财政主体,将各地上缴的两税分为“上供、留使、留州”三部分,并严禁税外科配。然而一直到唐末,地方官员在两税之外“科配”的现象却禁而不止。这可以用来说明,唐后期( )
A.官吏考核流于形式 | B.中央集权弱化 |
C.地方行政效率低下 | D.均田制被破坏 |
2023·河北石家庄·一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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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建立起“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同时严行禁止税外“科配”。然而,中央在采用“以支定收”的方法确定两税地方留额时,未能涵盖地方政府的基本财政支出项目,导致直到唐末,地方官员在两税外的“科配”仍禁而不止。据此可知,导致两税外“科配”的主要原因是( )
A.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 B.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 |
C.唐朝末期政治腐败日益严重 | D.两税法增加了民众的负担 |
建中元年(780年),唐朝中央政府决定实行两税法,中央在采用“以支定收”的方法确定两税留州额与留使额时,未能涵盖地方政府的基本财政支出项目,以致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从而引起普遍性的税外科配。这主要说明当时( )
A.两税法存在严重缺陷 | B.官吏考核存在不足 |
C.均田制已经难以为继 | D.藩镇割据日趋严重 |
唐代两税法将预算收入总定额以及上供、留使、留州的预算收支定额加以确定,建立起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此外,两税三分法基于地方支出标准对地方官俸和军费都有具体法令规定。这些规定( )
A.体现了“量出为入”原则 | B.有利于提高征税效率 |
C.加剧了藩镇割据局面 | D.旨在限制地方的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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