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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5 组卷211
某学习小组在进行“宋代的基层治理”主题探究时,搜集了如下材料。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宋代的基层治理

材料一   宋代户籍在实行城乡分别治理的基础上,又将户口划分为主户与客户分别列入户籍。城市主户划分为十等,乡村的主户划分为五等,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

——摘编自金裕凤《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及特点》

材料二   宋代注重民众的自我管理和监督,在乡里的基础上,实行保甲制度。县一级的基层官员,在推动政务与建设上常要籍助地方的力量,基层组织及其管理人员越来越职役化,地方豪强与菁英——地方官员——基层武力与胥吏构成了基层社会的三个支柱。

——摘编自黄宽重《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

材料三   《吕氏乡约》用合约文字的方式概括了此前中国乡村社会中那些世代相续、口耳相传的成训习俗。“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条目用通俗的语言规定了处理乡党关系的基本准则和乡民安身立命的行为规范。

——摘编自杨亮军《宋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乡约》

材料四   宋朝多次下诏敦促各州府建立养老济贫机构,居养院、安济坊遍及全国各洲郡。到南宋时,发展出专业性的收养机构,如安老坊、婴儿局等。大宋律法《宋刑统》对社会保障救济作出规范,政府对执行不力的官员给予严厉惩办,并定期派“监司巡历检察”。

——摘编自赵映樁《宋代社会保障救济制度述略》


(1)请以四则材料为基础,完善宋代基层治理体系结构图。

(2)有学者认为,宋代政府通过调整地方基层社会的管理体制,以新的政策工具调动管理资源,延展了国家统治力。结合四则材料,谈谈你对该观点的理解。
22-23高二上·山东潍坊·期末
知识点:历代基层组织形态与基层社会治理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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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朝乡村治理转型是渐进式的。唐朝开始推行制度,将所有野外聚落统一名为村”,并设置村正,正式成为一级基层组织,从自然聚落转变为行政区划。唐代村落中的乡族势力是乡村社会的领袖。唐前期乡村社会中具有文化和仕宦背景的群体以士族为主体,唐代后期,逐渐由以科举为背景的乡村知识分子构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乡里组织与宗族组织两者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力与控制力不尽相同。在唐前期,乡里组织控制社会的力量更强大一些,唐代后期,乡里组织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力有下降的趋势。以村落为背景的乡族势力亦在加强,此时的村落领袖一般为乡村富户,实力更强。

——摘编自胡瑜锴《唐代乡村治理转型初探》等

材料二   在宋代,县衙作为国家权力的末梢,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注重民众的自我管理和监督,实施保甲制度,建立了严密的治安网。保甲制成为中央控制基层社会最主要的工具,但基本停留在税收和治安两个关键领域,其他诸如公益活动、社会救助等地方公共事务,则主要依托基层社会力量来完成。体制内外的官员与士绅亦长期在乡里民间践行着恢复三代圣王之治的乡治格局的尝试。北宋吕大钧创办《吕氏乡约》,形成了一个以道德修养为主要目标的理性化的基层自治组织。之后逐渐德润乡里、化民成俗。

——摘编自王文兵《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宋代乡村治理问题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乡村治理转型”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乡村治理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影响。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我国古代在乡村创设以征发赋役为直接目的,以户籍登记、人户编排为手段的里甲制。以明代为例:乡村流行保甲制,十家为一保,实行连坐和互相监督。明代后期推行乡约制,没有统一的形制,大多是各乡里结合实际设置相应职务,以道德教化为主要功能,包括宣讲圣谕、倡导互助、处理纠纷等。皇帝禁止官员插手基层乡村事务,通过士绅、宗族和老人等地方群体实施乡村地方自治。为了实现良好的乡村治理效果,明代统治者颁行了许多关于乡村治理的法律条令,还充分利用了当地的乡现民约和家族法规。

——摘编自林乾、杨练《明代乡村治理体系研究》

材料二   宋代的基层政治运作是由维护治安的弓手和土兵,以及执行的胥吏和担任职役的民户,共同操作实际业务,他们一方面要奉行朝廷的命令,以伸展中央统治权。但另一方面,他们本身就是当地社会具有实质影响力的群体,有时为了维护自身或地方利益,会联合权势之家对官府施压,影响地方施政。县一级的基层官员,在推动政务与建设上常要籍助地方的力量,因此地方豪强与菁英—地方官员—基层武力与胥吏三股势力,基本上构成了基层社会的三个支柱,彼此合作,又相互竞争,总为此后中国基层政治社会的主要图像。

——摘编自黄宽重《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

材料三   中世纪的西欧乡村形成了庄园与村社的共同体组织,他们自主制定规则、有效执行规则和开展自我管理,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热情非常高,地方管理者必须由村民集体选举产生。共同体内部“一切经过法庭”既是观念,也是实践,即便是领主与佃农之间的纷争也需要经过法庭并遵从法庭判决。济贫扶弱的互助观念成为共同体内部的广泛共识,村民按照财产多寡分摊政府税款,并制定了庄稼收割后穷人和妇女优先捡拾麦穗的村法规约。这样的村庄共同体摒弃了血缘关系纽带,地域共同体成员之间具有共同担当、共同抵御的集体意识。

——摘编自侯建新《西欧中世纪乡村组织双重结构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明代地方乡村基层治理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中国和中世纪西欧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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