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提出“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等观点。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韩非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提出“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观点。
(1)概括儒法两家的治国方略,并结合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背景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材料二 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这些法律渗透着“敬天保民”的理念。春秋时期,“铸刑书”标志着中国最早的成文法的诞生。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唐高宗时,以儒经解释历代律文,撰成《唐律疏议》,曾经被儒家经典记载或讨论过的,靠着道德自律和乡里组织调解的各种风俗习惯,都一一披上法律的盛装,闪烁着王法的威严。在唐律律文及疏议中涉及的与不孝相关的条款有107条,占全部条款的21%左右。历代王朝大多以其为蓝本创制法律。它标志着神化皇权、德刑并重、礼法教化的中华法系确立。明清继续“以经注法”,以唐律为蓝本的《大明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沿袭《大明律》制定《大清律例》,这些一度纳入科考,儒士常以国律教化乡里,约束民众。
材料三 6世纪查士丁尼编撰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13世纪英国的《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重申了“法律至上”的罗马法精神。1688年后英国又逐步形成“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地位突出,判案遵循先例,也可对先例作出新解释,也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美国、加拿大等纷纷仿效,形成“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地位。融入了启蒙思想“天赋人权”“理性平等”等成果,形成“大陆法系”。
纵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法律思想,其具体制度设计上颇具差异,但无一例外的彰显了对个人本位个人价值的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观念仍然是西方社会法治的价值基础。
(2)依据材料结合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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