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喜(前262—前217年),秦朝书吏。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秦墓被发掘,出土1155枚秦简,墓主即喜。
喜墓中竹简的分类与内容简表
分类 | 内容 |
《端年记》 | 记述公元前306~前217年秦统一全国的战争过程,以及喜的生平事迹 |
《语书》 | 公元前227年南郡长官整理律令后发给本郡各县的文告 |
《秦律十八种》 | 详记《泰律》的内容 |
《效律》 | 关于核验官府物资财产要求的法律条文 |
《秦律杂抄》 | 是抄者根据需要摘录的《秦律》条文 |
《法律答问》 | 用问答形式解释《秦律》的条文和术语 |
《封诊式》 | 对官员审理案件的要求以及案例的记录 |
《为吏之道》 | 供官员学习的关于处世做官规矩的书 |
《日书》 | 可占卜吉日的书籍 |
材料二 喜墓中竹简记录的一些案例
原文 | 参考译文 |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毋论 | 甲偷钱并买了丝线,寄存在乙处,乙接受了丝线,但不知道甲偷钱的事情,乙应该怎么处置?答:不应论罪 |
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何以论妻?妻智(知)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知)为收 | 如果丈夫偷钱一千,妻子藏匿三百,妻子应该怎样定罪?答: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偷钱而藏匿,当以偷钱三百论处,如果不知道,就不予追究 |
——以上材料整理自鲁西奇《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等
(1)分别说明两则材料对研究秦朝法律制度的价值和局限。
(2)概括材料中体现的秦朝“法治”的特点。
(3)除上述材料外,研究秦朝历史还可以借助哪些类型的史料,请至少列出两种。
材料一 喜(前262—前217年),秦朝书吏。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秦墓被发掘,出土1155枚秦简,墓主即喜。
喜墓中竹简记录的一些案例
原文 | 参考译文 |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毋论 | 甲偷钱并买了丝线,寄存在乙处,乙接受了丝线,但不知道甲偷钱的事情,乙应该怎么处置?答:不应论罪 |
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何以论妻?妻智(知)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知)为收 | 如果丈夫偷钱一千,妻子藏匿三百,妻子应该怎样定罪?答: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偷钱而藏匿,当以偷钱三百论处,如果不知道,就不予追究 |
——以上材料整理自鲁西奇《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等
材料二 中华法系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其基础,特色鲜明。从李悝著《法经》起,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兼有行政和诉讼等诸方面的内容,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集中于皇帝手中。保护与管理农业生产一直是古代法律的重要内容。
——摘编自刘艺工《试论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
材料三 1954年,中国开启了民法典的编制工作。1957年编纂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等13个法律文件,与1922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有共通之处。196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稿》,体现了防止修正主义复辟等立法宗旨。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地位开始恢复,民法的制定显得更为急迫。1986年,《民法通则》出台,随后,《技术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民事单独立法纷纷出台。2020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摘编自刘凯《<民法典>诞生的历史进程》
(1)说明材料一对研究秦朝法律制度的价值和局限。
(2)依据材料二,分析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
(3)依据材料三,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撰特点,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行的伟大历史意义。
分类 | 内容 |
《端年记》 | 记述公元前306~前217年秦统一全国的战争过程,以及喜的生平事迹 |
《语书》 | 公元前227年南郡长官整理律令后发给本郡各县的文告 |
《秦律十八种》 | 详记《秦律》的内容 |
《效律》 | 关于核验官府物资财产要求的法律条文 |
《封诊式》 | 对官员审理案件的要求以及案例的记录 |
《为吏之道》 | 供官员学习的关于处世做官规矩的书 |
A.制度严密便于控驭民众 | B.司法实践促进法律完善 |
C.开启了以礼入法的统治 | D.官僚政治体制作用凸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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