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4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朝建立前10年,朱元璋就已经发布法令要求准确登记其控制地区的全部人户。1831年开始编撰黄册,并以此编定里甲制度。每110户为1里,摊丁粮多者10户为长,余下百户为10甲,每甲10户。每现年里长”带领十甲中的一甲应役,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其他各甲则要完纳钱粮,但不承担那年职役。明大多数民户被分为4类,即:民户、军户、匠户和灶户。职业分籍,按户而不是按人,这就意味着一个家庭从事的行业世代继承,它可以确保军队补给与政府差役的完成,并且国家要求每一类户提供专门的服务。

——摘编自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

材料二   在中国收回关税主权的过程中,民众一直都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根据1902年订立的《马凯条约》,进口税则可在十年期满后予以修改,即1912年为修改税则之期。19142月,上海中华国货维持会民间组织曾通过《修改税则请愿书》,提出七点意见,要求增加进口税,提高海关监督职权。1919年巴黎会召开,在中国工商界等的坚决要求下,中国代表团向和会提出说帖,罗列七个希望条件,即废弃势力范围、裁撤外国邮局等七款。1921年华盛顿会议召开期间,商界联合会致电北京政府表示,国际税法平等是全国商界的主张,“此次华府会议,请尊重民意,迅电我国代表,设法提出”。关税特别会议召开前后,围绕关税自主问题,中国国内掀起了多次国民示威运动,运动的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涉及到中国国内各阶级民众及海外们。

——摘编自姜萍《民众与北京政府收回关税主权活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朝基层治理的措施及其意义。
(2)根据材料二,指出北京政府收回关税主权的过程中民众发挥的作用。
22-23高二上·贵州贵阳·阶段练习
知识点:历代基层组织形态与基层社会治理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类题推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民国以后,随着国内近代民族工业的发展,工商实业界要求修订关税特别是提高进口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北洋政府在社会舆论和自身财政短绌的压力下,与各国交涉要求修定关税税则。几经周折,1925年“北京关税特别会议”上中外达成协议。1928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海关进口税税则》:此规定自1929年起中国关税自主。1929—1934年中国先后四次修订关税。1929年维持5%的进口税率不变,根据不同商品种类另加2.5—22.5%的7级附加税。1930年,将进口税分为12级,最低为2.5%,最高为50%.1933年,将进口税分为5%至80%的14级。1934年,迫于日本的压力,国民政府对进口税税率作了些让步性的修正,但仍有些商品的进口税继续提高。此后,民国政府关税细则仍有些升降起伏的变化和调整,幅度均不大。

——摘编自《中国近代经济史》等

材料二 1947年11月,美国邀请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此后四十多年间,该协定内容多次进行修改补充,主要规定:缔约国之间对于进出口货物的关税规费征收等方面,一律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都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缔约国之间通过谈判,在互惠基础上互减关税,原则上应取消进口数量限制,若国际收支出现困难的,属于例外;因意外情况对该国生产者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时,该缔约国可在所必需的程度和时间内,暂停所承担的义务。1947—1979年,在总协定的主持下各国共进行了7次多边贸易谈判,达成关税减让的商品就近10万种。到1985年5月为止,关贸总协定的正式成员国已发展为9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关贸总协定国家和地区的总贸易额占世界总贸易额的80%以上。

——摘编自《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民国时期关税制度的变化趋势,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关贸总协定的特点,并简要评价关贸总协定。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12年1月,孙中山在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发布的宣言书中,明确地宣布了“与我友邦益增睦谊,持和平主义”的对外方针;1月5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向世界各国发布《对外宣言书》,正式宣布了南京临时政府的对外政策:(1)承认了革命爆发前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条约、所借外债及赔款,承认各国在华特权,保护各国在华人民的生命财产;(2)承诺加强国力建设……并进行了法律、财政等内政改革……从而进入世界文明国行列之中。

——摘编自张海鹏等《中国近代通史》

材料二     袁世凯在位时,为独揽大权不惜对外大借款,甚至和日本签订《中日民四条约》,其他北洋军阀亦是如此。1917—1918年,段祺瑞向日本借款17笔,共计2.5亿元,使日本既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命脉,又名正言顺地通过系列“北洋政府欣然同意”的条约合法取得在华驻兵、修路等各项权益。北洋政府统治后半期的外交转向了争回主权活动。1919年巴黎和会山东问题搁置后,在1921年美国华盛顿召开的九国会议上,中国代表团提出了8项要求:“关税自主、撤销领事裁判权、退还租借地、撤退外国军警、撤废无线电台、交还山东、取消‘二十一条’等。”1924年中苏签订平等协约,收回了沙俄通过不平等条约所获权利。1927年,顾维钧内阁不顾帝国主义反对,强行收回部分关税自主权,“第一,中国自行决定增加海关附加税;第二,罢免了英籍总税务司安格联的职务;第三,拒绝给予日本税率及附税的最惠国待遇”。

——摘编自方婷洁《北洋军阀统治下的中国近代政治外交》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南京临时政府对外政策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评价。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与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外交的不同。
中国关税与对外贸易

材料一   中英《南京条约》第十条   规定:英国商人在中国通商口岸经商“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从此以后,直到1931年国民党政府乞求帝国主义国家取得形式上的关税自主权为止,中国的海关税则非经帝国主义国家一致同意,不得更改。19世纪60年代,清政府同意“海关聘用英、法、美三国人员帮办税务”,中国海关成为列强侵华的工具。19世纪70年代后,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呼声渐起。如郑观应提出“收我利权,富我商民,酌盈剂虚”;张謇、朱葆三、沈联芳等商界人士主张成立国际税法平等会,敦促巴黎和会承认中国关税自主。

——摘编自夏保国《中国近代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与收复——以中美关税交涉为中心(19191928)》

材料二   19287月,国民政府与美驻华公使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规定:“历来中美两国所订立有效之条约内,所载关于在中国进出口货物之税率、存票、子口税等条款,应即撤销作废,而适应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接着,英、法、荷等国相继与南京国民政府签订了《关税条约》,承认中国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中国政府遂于192812月颁布“海关进口税则”,将各国于1926年同意的七级附加税率再分别加上5%的进口正税,即八级税率公布为第一个国定税则,并决定于192921日起开始实施。

——摘编自邱松庆《简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时期中国关税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其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

组卷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能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如您发现相关试题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组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