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74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重于防范与惩处。
材料一 周秦以来,中国形成了自创一格的“中华法系”,成为公认的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 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材料二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英美法系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位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大陆法系的代表是法国、德 国、意大利、日本等。
——摘自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据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的确立标志,并简要概括中华法系的特 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之处。
22-23高二上·浙江宁波·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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