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74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重于防范与惩处。

材料一 周秦以来,中国形成了自创一格的“中华法系”,成为公认的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 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材料二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英美法系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位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大陆法系的代表是法国、德 国、意大利、日本等。

——摘自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据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的确立标志,并简要概括中华法系的特 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之处。
22-23高二上·浙江宁波·期中
知识点: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类题推荐
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材料二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依据,法官的地位突出,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其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大陆体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

——《选择性必修1“历史纵横”》


(1)分析材料一,概括西方法律体系形成的特点及其原因。
(2)分析材料二,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异同。

组卷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能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如您发现相关试题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组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