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拿破仑在执政初期的1801年开始了其雄心勃勃的法律改革计划,以此来确立法律系统的标准和司法公正的准绳。拿破仑的法律改革主要依赖一批优秀的法学人才。专门起草法典的这些人都是法国当时杰出的法学家、政治家、律师。他们前后共开了107 次全体会议,而拿破仑至少主持了55 次。每次开会时间都很长,有时候会议甚至从中午开始,到深夜才结束。他们的讨论也很深入,拿破仑经常参与讨论,还会问“这公平吗?这有用吗?”等问题。拿破仑除了在文风上给出一些指示外,还要求把当时法国的法律、法令凝合成一套适用于全体公民的一元法律体系,规定普遍的原则,给予法官以明晰的裁判空间。1804 年,《法国民法典》最终通过的时候,其体量之大超乎想象,竟然长达2281条、493页。
——摘编自马建红《拿破仑与他的法典》
材料二 大革命时期是中国社会发生剧烈变动的一个时段。为了适应社会客观实际形势的发展需要,武汉国民政府司法部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首先,司法部宣布举行法官考试。第一试测国文和三民主义;第二试测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宪法;口试为最后的考试,注重测验应试者的政治态度。其次,司法部创办了“法官政治党务训练班”。训练时长定为四个月,训练目的是给司法人员灌输革命知识,讲授的科目着重于三民主义、唯物史观、社会发展史、农民运动、妇女运动等。而关于法律问题的讲座,则占很少时间。此外,司法部整改了原来分设的审检机构:审判方面,在中央设大理院,在各省市设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检察方面,在中央设总检察厅,在地方设高等检察厅和地方检察厅等。但是改革很快就不了了之。
——摘编自黄晓东《大革命时期的司法改革》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法国民法典》能够颁布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武汉国民政府司法改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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