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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3 组卷152
法律的变迁反映了时代的变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欧洲中世纪早期不存在专门的法律学校,但是却存在为数不多的“语法学校”和教会学校,法律训练是必要的教学内容。11世纪之后,罗马法在欧洲复兴,除了多种多样的经济和文化原因促使人们到古代法律学中寻找规定和制度的缘故之外,政治因素则是直接动因。为了实现自己的帝国愿望,世俗的君主和皇帝们亟需一套主义对抗教会法的世俗法,因而具有无与伦比的完备性、世俗性与罗马帝国背景的罗马法便备受他们的青睐。

——摘编自李中原《罗马法在中世纪的成长》

材料二   逮光绪二十六年,联军入京,两宫西狩。忧时之士,成谓非取法欧、美,不足以图强。于是条陈时事者,颇稍稍议及刑律。二十八年,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会保刑部左侍郎沈家本、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修订法律,兼取中西。旨如所请,并谕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通商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禅治理。自此而议律者,乃群措意于领事裁判权。

——赵尔巽等《清史稿·志一百十七》


材料三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为什么这么说呢?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经济主体是多元的,是独立自主的,而且按照等价原则平等交换。……它必须是自由交换的,所以这就需要法律去调整它,来保障交换的秩序,维护权利的获得。

—迟福林《口述改革史》


(1)罗马法对后世影响深远,请用一句话概括它在近代西方法制史中的地位。11世纪之后罗马法在欧洲的复兴引人注目,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明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
(2)结合材料二与所学,写出“联军入京”是哪一重大历史事件,并分析清末修律的原因。
(3)阅读材料三与所学,指出中共十五大在法治建设方面提出的目标及其重要意义。
22-23高三上·浙江宁波·阶段练习
知识点:新中国的法制进程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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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材料三   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材料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整理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3)依据材料三,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并指出民法典“未及正式施行”的直接原因。
(4)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地位及颁布的重要意义。
近代以来的中国民法典编纂历程。

材料一   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材料二   从理论上言之,家属主义长处固多,短处亦不能免;个人主义短处固有,长处亦非全无。其短长得失实难概论。惟编纂一国法典者,须实际与理论兼顾,不得专以理论上之长短为长短。……欧美各国《亲属律》,多采个人主义,以欧美各国近日社会盛行个人主义,于家属主义已经绝迹故也。……至日本《亲属律》则采家属主义,以日本今日社会盛行家属制度故也……中国今日社会实际之情形,一身以外,人人皆有家之观念存。……此次编纂《亲属法》,其根本主义应取家属主义,不取个人主义,于婚姻、亲子之前,先冠以家制一章。

——《大清民律草案第四编·亲属法草案总则说明·取义》

材料三   南京国民政府在实现全国统一以后,以清朝末年开始、并在北洋政府时期得以发展的法典起草为基础(继续进行法典编纂)……立法院长胡汉民说:“世界各国的法律大都根本于罗马法和拿破仑法律,这两种法大都以个人为本位,而忽略多数人的利益。这不是王道,而是霸道。我们不然,我们立的法乃是以全国社会的公共利益为本位,处处以谋公共的幸福为前提。”民法典起草委员史尚宽认为“现今立法不宜于立足于家族制度,尤不宜袭取个人主义之糟粕,而应以全民族之利益为基础。”

——朱勇《私法原则与中国民法近代化》

材料四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等

材料五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3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1)依据材料一,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并指出民法典“未及正式施行”的直接原因。
(2)依据材料二,概括《大清民律草案》中《亲属律》的编纂特点及原因。
(3)依据材料三,概括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法编纂的特点。
(4)依据材料四,概括两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中断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
(5)依据材料五,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有何特点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6)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近代以来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的认识。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从1840年至1870年,清政府参照欧美法律,对《大清律》进行了四次增、删、改、并的修订活动,废除了长期沿用的一些酷刑、陋刑,以合乎时代潮流。

1843年英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和《通商附粘善后条款》,确立了领事裁判权、随后,美、法、俄等国相继取得这一特权。

1906年,英国在《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表示:“中国深欲整顿律例,期与各国改同一律,英国允愿尽力协助,如成此举……英国允弃其领事裁判权。”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但只不过是以宪法的形式对封建君主专制体制的确认而已。

——根据费衬《略论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的特点》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我国近代法治变革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形成原因。

材料二   新航路的开辟,使得欧洲大陆的商业迅速由地区性的商业发展为世界性的贸易。伴随商业的复兴与逐步繁荣,使得规范与调整商品生产与交换的法律制度重新为人们重视,这也是当时罗马法在文艺复兴时期能够再次勃兴的重要原因之一。17、18世纪,工商业者已经成为了一个新兴的市民阶层,他们不仅进一步推动了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近代民商法律制度的形成,同时也推动了西方民主宪政运动的蓬勃兴起及其与之相适应的公法体系的创立。

——根据江启疆《论西方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演进》整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近代法治社会建立的条件。

材料三   威势独在于主,则群臣畏惧;威势分于臣,则令不行……故明主之治天下也,法政独出于主,而不从臣出。

——《韩非子》

“法制”就是法律制度……而“法治”即法的统治(Rule of Law),法律至上,标志着民主政治……“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种法治主张的本质区别。
(4)综上,谈谈对我国当今创建“法治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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