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难0.4 引用4 组卷475
战国时期儒法相争,形同水火;但是魏晋时期法术之学却转而与儒学联手并肩。这一变化意在( )
A.维护官僚政治的稳定性 | B.限制门阀士族的势力 |
C.促进“依法治国”发展 | D.抵制道家思想的侵蚀 |
2022·吉林白山·二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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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是两则有关古代中国户籍制度的法律条文,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法律 | 条文 |
甲 | “成年子女必须分家,不得与父母同属于一个户籍。” |
乙 | “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孙不得别立户籍,分割家产。” |
A.甲应该符合唐代法律之基本精神 | B.乙的主张是汉代重道德教化的体现 |
C.甲的规定为汉代以礼入律的产物 | D.就家庭组织的变迁而言,乙早于甲 |
《大明律>制定于明太祖时期,其许多条文直接来自《唐律》,清人薛允升研究两部法典后说:“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又较<唐律》为重。”关于《大明律》的制定解释,合理的说法是
A.事关风俗等约束的宽松表明民凤渐趋淳朴 |
B.法典的制定共同体现了统治者的法治精神 |
C.资本主义萌芽是推动法典变化的经济因素 |
D.内容的流变和侧重凸显统治者的治国思路 |
《唐律》中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诸养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若自生子及本生无子,欲还者,听之。这些规定意在
A.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 | B.削弱宗法统治的权威 |
C.维护家庭的伦理孝行 | D.增加政府的赋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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