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孙中山先生用西式民主与人权思想改造中国传统监察制度,首创“监察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遵循“总理遗教”,设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1931年,于右任宣誓就任监察院院长,有舆论指出,“然际此贪污风炽,廉耻丧尽……实为几千百万人民日夜之所企求也。”从统计数据看,监察重心为文官,但对武官的监察以将官、校官为侧重,如1938年,弹劾第四战区副司令余汉谋“放弃职守、贻误戎机”,1944年,弹劾第一战区司令官蒋鼎文“废弛防务”等。监察院在端正政风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党治”之下的派系纷争,监察规范的模糊不清与“法外生法”,监察制度的刚性缺失等诸多因素掣肘监察权的行使,以致其效能不佳,远未达到其预期,有失民众之厚望。
——摘编自张伟《民国监察权运行实效考察(1931-1949)》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设立监察机关,广泛吸引群众监督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在各级政府内广泛聘请人民监察通讯员,调查各类违法失职情况、征集群众意见等向监委作通讯报告。由于当时监察机关职责范围较为宽泛,缺少制度保障,其监督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1982年宪法颁布后,我国开始着手恢复监察机关,监察机关被定位为“专司监察职能”的机构。2010年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2016年以来,国家监察体制进一步改革,将行政监察机关从政府序列中剥离出来,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的权力来源于国家最高权力,明确了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三项权力,同时围绕三项权力赋予监察机关谈话、留置等十二项权力。
——摘编自刘晓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察制度发展历程、演进趋势及改革目标》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南京国民政府推进监察工作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监察机关的变化。
(3)综合以上材料,谈谈对当前我国监察制度建设的启示。
组卷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能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如您发现相关试题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组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