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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较难0.4 引用2 组卷221
近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近代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06年,清政府改原刑部为法部,专掌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此以前,清政府还在一些地方创建巡警,1905年增设巡警部,第二年改为民政部。力图在形式上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司法组织,名曰“司法独立”,实际上审判大权仍操之于皇帝和地方大员手中。《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均规定区分民刑:凡诉讼而“审定罪之有无者属刑事案件”“审定理之曲直者属民事案件”。审判衙门分为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和大理院,实行四级三审制。采用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所定的一系列原则,如回避、辩护、公开、合议以及起诉、上诉、执行等程序,从而在法律上改变了封建的司法程序和制度,但在实践中,大都仍沿旧制。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二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仿效西方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在审判机制上倾向于“四级三审制”。面对前朝官吏苛刻残暴的严刑拷打、刑讯逼供等司法恶习,临时政府明令各官署不论审理何种案件,一概不准体罚和刑讯逼供。量刑的轻重尺度就应“以足调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平为准,而不应过分强调重刑、酷刑、苛暴统治”。革命派力主将“法官独立审判”纳入正常的法制轨道,严格法官考试制度,注重考核,还设立专门机关掌管法官考试。南京临时政府曾计划建立律师制度,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训令中指出,“律师制度与司法独立相辅为用,夙为文明各国所通行,现各处纷纷设立律师公会,尤应制定法律,俾资依据”,“大小诉务,仿欧美之法……许律师代理,务为平允”。

——摘编自邱远猷《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改革》


(1)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司法体制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体制的异同,并简析清末司法体制改革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因。
2021·陕西安康·一模
知识点:近代战争与西方文化的扩张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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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朝奉行“以法为本”“事断于法”“重刑处断”等司法原则,诉讼审判的程序和制度逐渐趋于规范化。汉代沿行秦时的证据制度,较为重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司法领域出现了体现儒家思想的“春秋决狱”制度。唐代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法律与制度,死刑复审制度化、法律化。由宋迄清,古代司法制度进一步趋于完备,并出现了一些有特色的司法制度,如两宋的“鞫(审问)谳(检法议刑)分司”。明朝的宦官组织和皇帝亲军直接参与司法活动,司法畸形化发展。清代创设了一些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法律制度,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管辖。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司法制度史》

材料二1902年,清廷下令修订现行律例,要求“按照(与列强)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此后七八年间,颁行了《公司律》《破产律》《奖给商勋章程》,编成了《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等。

1906年,清廷改革官制,仿西方“三权分立”之意,明确大理院“专掌审判”。1907年,命在京师和各省设高等审判厅,在省会及商埠等地分设地方审判厅和初等审判厅,于各审判厅内增设相应的检察机构。清政府力图在形式上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司法组织,名曰“司法独立”,实际上审判大权仍操之于皇帝和地方大员手中。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三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司法改革经历了从“法制建设”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的多个阶段,这昭示着我国法治水平不断得到提升,我国正走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阶段。可以说,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正在经历一场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革命。

——摘编自陈卫东《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司法改革。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建设的意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代表的是自由资本主义,自1804年颁布实施以来,距今已逾两百年发展历史,是当今世界上施行时间最长的一部民法典,开创了近代民法历史;《德国民法典》则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时代产物,自190011日开始施行以来,距今也超过了一百年的发展历史。两国民法典作为大陆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鲜明的体现着大陆法系的立法特点和主要原则。

——摘编自杨昕燃《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比较》

材料二   1902年,清廷下令修订现行律例,要求按照(与列强)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此后七八年间,颁行了《公司律》《破产律》《奖给商勋章程》,编成了《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等。1906年,清廷改革官制,仿西方三权分立之意,明确大理院专掌审判1907年,命在京师和各省设高等审判厅,在省会及商埠等地分设地方审判厅和初等审判厅,于各审判厅内增设相应的检察机构。清政府力图在形式上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司法组织,名曰司法独立,实际上审判大权仍操之于皇帝和地方大员手中。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指出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的不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况清末司法改革的背景并用近代化视角分析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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