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43 组卷725
汉代官秩仅六百石的十三州刺史,可监督秩三千石的郡守,秩仅千石的御史中丞可察官秩万石之丞相;唐代官仅七品的察院长,可察尚书省。隋、唐时期监察御史也称巡按使主要掌分察州县,还“分察尚书六司,纠其过失,及知太府司农出纳”。可见古代中国( )
A.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监察体系 |
B.监察官员位高权重 |
C.重视监察官员的素质和选任 |
D.形成了“以卑察尊,以小制大”的监察制度 |
16-17高三上·广西桂林·阶段练习
类题推荐
汉代官秩仅六百石的三十州刺史,可监督秩三千石的郡守,秩仅千石的御史中丞可察官秩万石之丞相;唐代官仅七品的察院长,可察尚书省;宋代御史台的察院,上自宰相,下及郎官违法、失职皆可弹奏。材料表明古代的监察
A.地位越来越高可弹奏宰相 | B.是朝廷的耳目对朝廷负责 |
C.解决相权威胁的主要途径 | D.位卑权重以小制大的范式 |
汉朝官秩仅六百石的十三州刺史,可监督秩三千石的郡守,秩仅千石的御史中丞可监察官秩万石之丞相;唐朝官仅七品的察院院长,可察尚书省;宋朝御史台的察院,上自宰相,下及郎官违法、失职皆可弹奏。材料表明古代的监察机构( )
A.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中枢机构 | B.代表社会履行职能,能有效防止腐败 |
C.位卑权重,能提高监察效果 | D.与官员的考核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
汉武帝时期的刺史“秩六百石”,监察二千石的郡国守相。顾炎武对其评价是“夫职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大小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这说明刺史在监察体系中的作用是
A.制约郡国守相 | B.位卑而权重 | C.防止地方割据 | D.加强君主专制 |
组卷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能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如您发现相关试题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组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