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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7 组卷27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拓跋氏入主中原后,以原始部落法和汉晋法律结合,“刑重网密”,以致执法官吏多以严刑酷法逼取供词。孝文帝太和年间,北魏两次修律,于太和十六年颁行,即为《太和律》。《太和律》一方面废除了鲜卑拓跋氏习惯法中的固有酷刑,另一方面又下诏“罢门房之诛”,废除了族刑连坐之法。《太和律》将不孝、不敬等入律,对李悝《法经》以来的法规律令重新洗牌,将“齐之以法”“示之以礼”结合起来。《太和律》还将原有的七刑简化为“死、流、徒、鞭、杖”五刑,并为后世北齐和隋唐所继承。《太和律》修订后,以“律、令、格”为体例,体系较于唐律相差无几。

——摘编自李书吉《论<太和律>及北朝法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太和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太和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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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魏孝文帝改革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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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386年,拓跋珪建立北魏。作为少数民族政权,其在法律上表现出独特的形式,经历了从部落法、成文法到由礼入法的过程。正是由于其法律体系的发展跨度大,给自身法制建设更多的空间。尤其是经过孝文帝太和年间的汉化改革,重新修订法律时,贯彻了礼教思想,其修法指导思想是“齐之以法,示之以礼”,将汉以来所开始的法律儒家化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留养事亲先例最早见于东晋,但当时没有形成制度,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此制,当始于孝文帝太和十二年所颁布的诏书。北魏宣武帝正始元年常景等撰成《北魏律》时,将存留养亲制度规定于《法例律》中:“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答,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敕之例。”

北齐承继北魏而制律,确立“重罪十条”,这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其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严重罪名,集中置于律首。其每条都贯穿“三纲”的伦理原则,是封建刑法打击的重点,《北齐律》首次将其列入律文,是为隋唐法律中“十恶”的前身。

——摘编自宋洁《魏晋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朝时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朝时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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