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9 组卷351
1908—1911年,清政府先后公布两份宪法性质的法令。对后者的合理解释是( )
1908年8月《钦定宪法大纲》 | 1911年11月《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
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君上)总揽;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都不得见诸施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涉;宣战、媾和、缔约“由君上亲裁”…… | 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皇帝继承之顺序,于宪法规定之;皇帝对内使用军队“须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国际条约非经国会之议决不得缔结…… |
A.政治改革的重大突破 | B.拉拢立宪派的政治欺骗 |
C.应对时局的被动之举 | D.清末“新政”改革的继续 |
2022高三上·全国·专题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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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8月27日清朝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其中第三条规定:“凡法律岁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1911年11月3日清朝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其中第三条规定:“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导致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
A.立宪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 B.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 |
C.民主共和趋势不可避免 | D.南北议和的策略需要 |
1908年8月27日清朝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其中第三条规定:“凡法律岁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1911年11月3日清朝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其中第三条规定:“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导致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A.南北议和的策略需要 | B.维新变法取得重大成果 |
C.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 | D.民主共和趋势不可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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