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易0.85 引用6 组卷459
孙中山认为“立法、司法、行政固可弗论,其他二权,各国之所无者,我国昔已有之。其一为御史弹劾,即皇帝亦莫能干涉之者;其二为考试,即尽人之所崇拜者也。此弹劾权及考试权实我国之优点,吾人采取外国良法,对于本国优点亦殊不可抛弃。”为此,他主张( )
A.改科举为学堂选官,选官制度进入新阶段 |
B.融合传统的考试监察和西方文官制度的精华 |
C.甄别措施以保持行政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
D.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取代传统的“官吏” |
21-22高一下·浙江绍兴·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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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7月20日,孙中山《在沪金星公司等欢送两院议员会上的演说》中提出:“我国制定宪法之初,则尚可乘机采用,且此之所谓三权者,如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固可弗论,其他二权,各国之所无者,我国昔已有之。其一为御史弹劾,即皇帝亦莫能干涉之者;其二为考试,即尽人之所崇拜者也。”下面四位同学对此评论正确的是
A.“该设想早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即已得到完整体现” | B.“说明孙中山推崇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科举选官制度” |
C.“可见孙中山认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优越于欧美代议制” | D.“反映孙中山完成了从旧三民主义到新三民主义的飞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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