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难0.4 引用4 组卷193
1953年,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时,并没有直接没收私营企业,而是采用注入资金、控制股权的经济手段来改组企业,扩充企业实力的做法。这一做法旨在
A.保证私营企业的稳定 | B.增强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
C.落实和平赎买的政策 | D.减少企业改造的阻力 |
22-23高三上·甘肃白银·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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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至1955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赎买的形式是“四马分肥”,即企业在分配利润时,国家税收占34.5%,职工福利费占15%,企业公积金占30%,资本家红利占20.5%。这一措施表明
A.国家对私营企业实行代购代销制度 |
B.工人阶级获得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权 |
C.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已经完成 |
D.这类企业已带有明显社会主义性质 |
1946年,国民政府将原日本及汉奸势力在中国开办的面粉厂、纺织厂、卷烟厂等厂矿合并,成立相应的国有的企业公司,而且不允许私人商人赎买。这一做法反映了此时期
A.国民政府在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加强 |
B.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开始衰落 |
C.政府试图缓解民族工业的困境 |
D.国家开始对工业实行统制经营 |
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在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过程中,采取了“不打烂旧机构”和“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做法。这样做的目的是
A.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
B.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
C.实现发展生产、恢复经济的既定目标 |
D.借鉴近代企业合理化的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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