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难0.4 引用11 组卷674
汉代对地方的监察主要由各部刺史负责,他们依据《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实际监察对象为二千石以上的长吏和地方豪强,低于二千石的地方官和“六条”以外的事项,一概不问,而由地方长官去处理。这体现出汉代地方监察制度( )
A.有效制约了君主的权力 | B.较多地干涉地方政务 |
C.与行政系统分工明确 | D.消除了弱干强枝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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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记载,汉初御史、丞相负责监察,察无专区、责任不明;汉武帝时期创立刺史制度,将全国分为十三个州部,每刺史察一州监察对象除“强宗豪右”外,还有地方郡国的二千石官员。这一变化体现出
A.汉武帝有效地加强了君主的权力 |
B.王国割据问题依然存在 |
C.地方官员完全受制于刺史 |
D.汉代监察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
史料记载,汉初御史、丞相史监察,察无专区、责任不明;汉武帝时期创立的刺史制度分为十三部州,每刺史察一州,监察对象除“强宗豪右”外,对朝廷在地方上的命官仅限于郡国二千石。这一变化体现出
A.汉代监察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 B.王国问题依然客观存在 |
C.地方命官完全受控于刺史 | D.有效地加强了君主专制 |
汉武帝即位以后,接受了董仲舒的“尊君抑臣”寻求大一统的建议,大力推行 “强干弱枝”的政策,划天下为十三部监察区设刺史为监察官,并制定了《六条问事》, 适用于全国地方性监察法规。“刺史”的设置与《六条问事》的出台说明
A.“刺史”是汉代的封疆大吏 | B.监察是制衡相权 |
C.《问事》是治理地方的法规 | D.察吏是治国之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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