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238
唐朝的一种赋税制度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当地人和客居户均编入现居州县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多少定出户等,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税额。这一制度是
A.租调制 | B.租庸调制 | C.两税法 | D.摊丁入亩 |
21-22高一上·北京丰台·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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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材料反映的是( )
A.租庸调制 | B.两税法 | C.一条鞭法 | D.摊丁入亩 |
唐朝的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下列表述与两税法不符合的是
A.“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
B.“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
C.“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 |
D.“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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