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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较难0.4 引用1 组卷63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清末,清政府进行了司法制度改革。首先,初步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此前中国政刑不分,地方行政机关、中央的刑部、大理寺等均享有审判权。1906年,中央确立分权原则,刑部改为负责司法的法部,大理寺改名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并负责法律解释。1910年,颁布《法院编制法》等,规定全国审判机关的分类以及独立监察机关的配置,规定了公审、陪审、预审、回避、起诉执刑等项制度。……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制定《大清现行刑律》作为过渡性质的法典,同时制定《大清新刑律》,其中取消了某些法律特权。其次,改革传统的法律结构,彻底打破诸法合体的封建法规,将商法、诉讼法、民法等独立起来。

——摘编自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


(1)根据材料,分析晚清政府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政府进行司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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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清末新政清末新政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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