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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较难0.4 引用4 组卷128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东汉初年,战将以其军功有较高的话语权,甚至可以改变三公人选,有的战将还不守律法,胡作非为。建武六年,刘秀用亲信取代功臣指挥中央军,罢省郡国都尉官、复员地方军队、并省地方郡县;十二年,开始大规模地剥夺中央军功阶层官职;十八年,废除在地方上集军政大权于一体的州牧制度,复置刺史。刘秀对主动请辞的功臣,加大分封规模;对被剥夺官职的功臣则保证高爵厚禄;对继续任职的功臣则不予奖励。纵观改革过程,刘秀跟功臣一直“和睦”相处。同时,他还选拔任用了大量儒法兼通的文吏,以弥补功臣离职后的空缺。他对儒家教育大力支持,使东汉的经学发展达到辉煌顶峰。

——据赵瑞军《刘秀“退功臣而进文吏”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刘秀“退功臣而进文吏”取得成功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刘秀的“退功臣而进文吏”改革。
2022·四川·二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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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西汉刺史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古代官僚监察制度的一大创制。与其他监察制度相比,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首先,文帝到武帝初期,刺史是没有固定治所的,所以,采取“秋分行部”。到了武帝元封五年,“刺史假印绶,有常治所”。其次,武帝时规定,刺史监察范围为六条,在监察官员的时候,刺史只能质询六条所规定的内容,不能超出其范围。最后,从文帝“遣丞相史出刺”,到成帝“罢刺史,更置州牧”前,刺史都是六百石的官员,但权限很大,能监察“二千石以下至墨绶”的官员。

——摘编自张文渊《西汉刺史制度的形成及其特征》

材料二   刺史的主要职责在于司察,所以法律不准许他们插手地方上的具体行政事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西汉中后期刺史越权现象时有发生,西汉末期,刺史甚至可以任命地方官吏和决断刑狱。元帝以后,刺史不但开始有了固定的掾属、幕僚,还有了选官用人权。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秩提到二千石。东汉光武帝即位起即“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有所劾奏,变加退免”,从此,州牧的权任大大提高了一步,事实上也成为郡国守相的上司,州成为刺史的上级。汉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新置牧”,“选列卿、尚书为州牧,各以本秩居任”。

——摘编自陈长琦《汉代刺史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刺史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西汉中后期到东汉时期刺史制度的变化及影响。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统一六国后,在郡内设置“监”这一官职。汉初,各地方不定期派遣御史去监察。经过汉初数十年的休养生息,至武帝时则"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縻间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又颁布“推恩令”,还三次大规模地出击匈奴,使匈奴远遁漠北。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这样,充分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了监察权与行政权相分离,基本摆平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纯监察制度是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六条察州制,故清顾炎武称"刺史六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材料二   东汉建立之初,为迅速消灭割据,加强地方军政协调统一,以应战时需要,光武帝往往拜心腹重将为州牧(刺史),或委任原割据势力头目为州牧,以笼其心,祚其力。因战时经济政治的需要,光武帝还扩大了州牧对地方政务的参与权,并且自光武帝时,州牧在政务上也领导了郡守。不过,刘秀令州牧统兵、领郡县乃为迅速平定各地军阀割据混战之需要,其后,"遂罢州牧,复置刺史",然光武及继承者在剥夺州牧军权的同时,又进一步扩大了其行政权力,乃至后来又不得不在一部分乱州重新委任刺史领兵作战。这一时期,刺史、州牧虽有反复,但无论是州牧,还是刺史,其主要职能乃是地方官之治州抚民。东汉末年的州牧、刺史“内亲民政,外领兵马”,势大权重,跨州连郡,割据混战。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武帝实行刺史制度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汉代刺史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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