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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26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则上尊而不侵。”

——《韩非子》

材料二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法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

——西塞罗

材料三     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以礼入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人对法律的认识有何不同?
(2)根据材料三,概括中国唐代立法的特点。
(3)结合所学谈谈古代罗马、雅典和中国有哪些关于法治的理念在当前仍具有积极意义。
16-17高二下·湖南长沙·期末
知识点:西塞罗与自然法精神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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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中国和西方的法律都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的历程。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以礼入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认为法源于自然,而“自然赋予所有人理性”,所以也赋予所有人“法”;自然界存在一些普遍的法则,如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等,这些原则永恒不变,这些原则也必须体现在法律中„„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概括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与罗马法共同的历史价值。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则上尊而不侵。”

——《韩非子》

材料二   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故顺情性则弟兄争矣,化礼义则让乎国人矣。

——荀子

材料三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法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

——西塞罗

材料四   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五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有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则一切便都完了。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根据材料一概括韩非子的治国理念。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影响。
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荀子和西塞罗关于法律的认识有什么不同?
(2)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立法司法更多地借鉴了罗马法而不是中华法系,根据所学,结合材料四说明原因。
(3)如何评价材料五中孟德斯鸠的这一学说,举例说明这一学说在近代中国政治民主化过程中产生的影响。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古罗马时代,法律之范围,极端狭小,故曰:“法律者,维持城市化秩序所必需之规则之总和也。”基此定义,法律只建筑于限制极严之功利基础,其作用,在维持现状,在维持已然之社会生活,则当日之法律,并无创造性也明矣。然则其原因安在耶?曰,当日之国家,只可谓各家族之联合体,家族内部之处置,国家不得从而干涉之,故有权者为家族,而非国家,有严格之家法,而无有力之国法也。

降至西历纪元前后,受希腊哲学思想之影响,法律观念为之一变,赛尔苏斯曰:“法律者,善良公平之艺术也。”意若曰:法律者,何者为善,何者合乎正义,何者足称平允之标准也。其基础,导源于自然法,嗣因与天主教一直吻合,复受宗教势力之推助,故是项理论,颇有权威,而足以推翻前说。然此新观念,并非偶然形成,良以原始时代,家父权高于一切,对妻子、奴隶,滥用权威,违背人道,国家不能干涉,先贤自目击此不人道不平等之现象,乃希望伸张法律之权威,借重法律,以杀宗法之势力,而提高被压迫阶级之地位耳。

——摘自陈朝壁《罗马法原理》

材料二   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以礼入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罗马人法律观的变化及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的特点及其与罗马法共同的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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