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代官员考核的标准为“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指“德义有闻”“清慎明著” “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是把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文化、宗教等各方面的职官分为二十七类,而订出业务上的二十七种考核标准。四品以下官吏的考核先由中央各官署和地方长官进行考核,然后将考状上报尚书省,之后再由吏部进行覆考,覆考结果则为官吏升降任免的依据。
——摘编自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
材料二 (斗讼•告祖父母父母篇)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疏】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名例•同居相为隐篇)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疏】议曰:谓谋反、谋大逆、谋叛,此等三事, 并不得相隐,故不用相隐之律。
——《唐律疏议》
材料三 唐兴,初未服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藩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云。
——《新唐书·地理志》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唐中央主管官员考核的机构并概括唐朝官员考核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简述《唐律疏议》对于“告祖父母、父母”的具体规定。并结合所学,概括指出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治建设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指出唐朝管理边疆的主要机构,并概括指出唐朝与各民族进行交往、交流、交融的主要方式。
材料一 唐朝采取由吏部对全体公职人员进行政绩考核的考课制度,正所谓“纤介之迹,皆属考功”。考课的标准可分为为官道德和任职才能两方面。为官道德为“四善”:即“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任职才能按照官员的不同职责分为“二十七最”,如“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其考课方法是根据“四善”和“二十七最”的考课标准,分别为上上、上中、上下……下下九个等级。办法规定,“进考之人,皆有定限,苟无其功,不要充数”。另外,唐朝还在不同时期临时规定了一些特殊的考课标准,如贞观年间规定“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考课的奖惩大致有职位变动、品阶升降、俸禄增减、荣辱与夺等。贞观二十年,巡察使进奏地方官考课等第后,太宗亲自决断,“以能进擢者二十人,以罪死者七人,流以下除免者数百千人”。
——据《中国古代廉政制度史》等整理
材料二 宋代和明代地方行政和监察制度比较表
宋代 | 明代 | |
地方行政 | 设四监司,分掌财政、军政、刑法及仓谷;各州加设通判,知州发出的政令须由通判副署;通判可直接向中央报告地方吏治的得失 | 各省设三司,分掌行政、军事及司法,互不统属,直隶中央;分封子孙为王,以镇守地方,屏藩皇室 |
监察制度 | 设独立的谏院和御史台,监察百官,以监督宰相为要务 | 中央设都察院,监察百官;置十三道监察御史,巡视地方 |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朝考课制度的主要特点。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朝考课制度的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宋、明两代地方行政和监察制度的异同。
材料一 唐朝采取由吏部对全体公职人员进行政绩考核的考课制度,正所谓“纤介之迹,皆属考功”。考课的标准可分为为官道德和任职才能两方面。为官道德为“四善”:即“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任职才能按照官员的不同职责分为“二十七最”,如“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其考课方法是根据“四善”和“二十七最”的考课标准,分别为上上、上中、上下……下下九个等级。办法规定,“进考之人,皆有定限,苟无其功,不要充数”。另外,唐朝还在不同时期临时规定了一些特殊的考课标准,如贞观年间规定“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考课的奖惩大致有职位变动、品阶升降、俸禄增减、荣辱与夺等。贞观二十年,巡察使进奏地方官考课等第后,太宗亲自决断,“以能进擢者二十人,以罪死者七人,流以下除免者数百千人”。
——据《中国古代廉政制度史》等整理
材料二 宋代和明代地方行政和监察制度比较表
宋代 | 明代 | |
地方行政 | 设四监司,分掌财政、军政、刑法及仓谷;各州加设通判,知州发出的政令须由通判副署;通判可直接向中央报告地方吏治的得失 | 各省设三司,分掌行政、军事及司法,互不统属,直隶中央;分封子孙为王,以镇守地方,屏藩皇室 |
监察制度 | 设独立的谏院和御史台,监察百官,以监督宰相为要务 | 中央设都察院,监察百官;置十三道监察御史,巡视地方 |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朝考课制度的主要特点。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朝考课制度的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宋、明两代地方行政和监察制度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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