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45
在古罗马的法定诉讼时期(前450年--前150年),上诉人如果要求收回财产权,则必须手持一根象征控制权的小棒并用它触碰该物品,同时还须按照惯例说几句话。如果要求说出的字眼与规定不符,法官必须指明诉讼无效。这说明当时的罗马法
A.仅适用于罗马境内的公民 | B.缓和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
C.注重形式和程序的有效性 | D.对公民私权的保护已臻完备 |
21-22高一下·四川宜宾·开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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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规定,提起“请求返还所有物的诉讼”时,必须携带有争执的实物到庭。如果物品不便携带,要拿出能代表其实物的一些东西如土块或树枝,同时当事人在诉讼时要用一根木棒触到该实物。该项规定说明罗马法
A.注重维护公平、公正 | B.注重司法程序和形式 |
C.主要保障贵族的利益 | D.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
共和国初期,罗马实行严法诉讼,审判员的职责仅限于按照程序审查原告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做出判决。如果程序中没有列入被告的抗辩,即便是审判员明知被告受到原告欺诈或胁迫,亦不得免除被告的责任。这说明当时罗马( )
A.重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 B.司法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 |
C.审判的结果取决于审判员 | D.司法审判注重形式和程序 |
在罗马王政时期(公元前753-前510年),家庭之间的转让方式称为“耐克逊”。从考古学家的考证来看,“耐克逊”是指一种交易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另外还需要5位证人和1个司称参加。在完成了固定的问答和动作以后,交易便告有效完成。这说明罗马法
A.注重繁琐的诉讼程式感 | B.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 |
C.重视私有财产的神圣性 | D.确立了商品交换的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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