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109
中国关税与对外贸易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时期中国关税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其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
材料一 中英《南京条约》第十条 规定:英国商人在中国通商口岸经商“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从此以后,直到1931年国民党政府乞求帝国主义国家取得形式上的关税自主权为止,中国的海关税则非经帝国主义国家一致同意,不得更改。19世纪60年代,清政府同意“海关聘用英、法、美三国人员帮办税务”,中国海关成为列强侵华的工具。19世纪70年代后,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呼声渐起。如郑观应提出“收我利权,富我商民,酌盈剂虚”;张謇、朱葆三、沈联芳等商界人士主张成立国际税法平等会,敦促巴黎和会承认中国关税自主。
——摘编自夏保国《中国近代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与收复——以中美关税交涉为中心(1919~1928)》
材料二 1928年7月,国民政府与美驻华公使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规定:“历来中美两国所订立有效之条约内,所载关于在中国进出口货物之税率、存票、子口税等条款,应即撤销作废,而适应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接着,英、法、荷等国相继与南京国民政府签订了《关税条约》,承认中国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中国政府遂于1928年12月颁布“海关进口税则”,将各国于1926年同意的七级附加税率再分别加上5%的进口正税,即八级税率公布为第一个国定税则,并决定于1929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摘编自邱松庆《简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时期中国关税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其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
21-22高二上·湖北十堰·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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