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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4 组卷12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中世纪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西欧国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机构,国家的权力,甚至是领主的权力都无法直接影响到下属的农村地区。德意志王国的国王们只能通过“巡游制”来管理自己的领土。由于外族入侵,大量村庄被纳入庄园之中,使得中世纪德意志地区的乡村组织有了基本的框架。长期的战乱促使庄园体系扩展,农民出于自身保护的需求不得不接受庄园制度的管理。在中世纪社会中,按照基督教会的理念,人被分为专门从事劳动的农民、从事军事的贵族以及从事祈祷的教士,中世纪中期教会的改革也深刻影响到了村庄的地位。

——摘编自陈若毅《中世纪中晚期德意志乡村组织的变迁》

材料二   明中叶,广东福建地区为了稳定地方局势,转变地方风气,在地方社会中进行了大量的社学建设,成为国家统合东南边疆、加强其对地方社会控制力的软性工具。弘治十七年,正式将儒家日常礼仪列入社学教学内容,对社学童生进行礼仪教育。这种转变意味着明代社学的政治教化模式,完成了由“重法”向“重礼”的转变。通过社学教育,使得国家意识形态能潜移默化的影响基层社会,以达减少诉讼,端正风俗的效果,最终巩固国家在地方社会的统治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明中叶闽粤地区的儒学事业逐渐步入正轨,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儒家知识分子。

——摘编自张昂霄《明清闽粤地区的社学与地方社会》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世纪欧洲乡村治理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归纳明朝乡村治理的措施,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积极影响。
(3)综合上述材料,说明中世纪欧洲与明朝在乡村治理上所体现的不同文化理念。
21-22高二上·福建南平·期末
知识点:西方主要国家基层治理的历史与特点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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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乡里制度是王朝国家为主导建立的、自上而下地控制乡村社会的制度,其目标在于控制民众的人身与物质财富、保持王朝国家的统治秩序。就其基本结构而言,乡里制度由乡、里、邻等县级政权以下、不同层级的地域性管理单元组成。里是基本的基层行政管理和赋役征发单元,邻是最基层的治安监控单元;在儒家学说理想的设计中,比邻而居的五家民户可相互伺察,互相监督,荣辱与共,赏罚相延及。乡里制度是王朝国家实现其社会控制的主要制度性安排,历代王朝均通过不同形式的乡里控制制度,实现对乡村民户不同程度的人身控制。乡里制度也是王朝国家政治控制权力在县级政权以下的延伸。自秦汉以来,虽然乡里制度历有变革,但作为王朝国家的一种基层统治制度,却是一脉相承的、从未断绝。

          ——摘编自鲁西奇《“下县的皇权”:中国古代乡里制度及其实质》

材料二   自部落时代以来,英国地方政府在处理地方公共事务上就享有较高程度的独立性,中世纪的英国,国王利用普通法对地方社会进行管理,王权在地方上既无完善的官僚体系,也不具备强大的军事力量,它是通过逐渐形成的普通法,接受地方上各种事务的诉讼, 来实现对地方事务的管理。普通法所体现的权利对地方社会而言,又表现为地方权利,即在地方社会中呈现出自治这一特色,这就为地方的自主发展和独立性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这种地方自治一方面使社区的居民可以依照当地的习俗与习惯来处理社区共同体内发生的事务; 另一方面则限制国王与国家的权力,使国王不能随意依据自己的意志处理问题。中世纪英国地方社会的自治制度奠定了近代英国地方自治政府的基础。

——摘编自陈日华《英国法律传统与中世纪地方自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地方自治体系形成的原因,并指出中国古代的乡里制度与中古时期英国地方自治的不同之处。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所谓“富民”阶层,是宋代以来崛起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他没有政治特权,依然属于“民”的范畴。在以农业为基础的中国传统社会,他们主要以农业为致富的途径,但也包括以工商等其他途径致富者。宋朝对农民的统治是通过户等制而实现,而乡村组织一级头目基本都是由户等靠前的富民群体来担任,“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仓廪足而知礼节”,在财富上具有优势的富民阶层,日益重视自身文化的发展,他们通过鼓励弟子读书入仕、积极兴办乡村教育等行动,推动教育在乡村的发展。

——摘编自林文勋、杨瑞憬《宋元明清的“富民”阶层与社会结构》等

材料二   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明清“市民社会”说,认为明清中国已经出现了一股新生的力量,或能打破中国传统社会的桎梏,走向新的变革时代。其实,从诸多证据看来,明清“富户”“士绅”并非“市民”而是“富民”。明清时期商人和手工业者的经济实力大大加强,但是他们的经营活动总体上来看仍然是传统型的,只能归结为对宋元商业的扩张型发展。在追求自身财富的过程中,富民阶层作为社会的动力层,推动了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富民将其财富资本有效地转化为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社会资本,也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富民士绅化。统治阶层深刻地认识到士绅阶层在乡村社会的重要性,极力利用富民来进行社会秩序控制,重构和强化了富民作为社会中间层所发挥的作用。乡约、社学是明中叶以后广泛发展起来的基层教化组织,是乡绅施展其社会影响力的舞台,政府虽然不在场,但是国家的影子无处不在,国家意志时时刻刻规范着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

——摘编自林文勋、张锦鹏《“市民社会”抑或“富民社会”》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代“富民”阶层在乡村的社会角色,并分析其崛起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清社会仍然是“富民社会”的理由。
由古至今,中央政府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政策经历了不断的发展演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代,国家管理土司事务的机构主要有吏部、兵部、礼部等,地方设置的相关机构,既有布政使司,又有都指挥使司、羁縻卫所。一般情况下,布政使司管理设置在民族聚居地区的土府、土州和土县等土官机构;都指挥使司和羁縻卫所管理设置在靠近内地的土府、土州和土县等土官机构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宣慰司、宣抚司等土司机构。清朝前期,中央设置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理藩院。在地方,雍正三年(1725年),中央在西宁设置了“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一职,进而全面强化对青海地区四十家土司的控制。

——摘编自李良品、谈建成《“因俗而治”:明清时期土司地区的国家治理政策》

材料二   在传统乡村社会里,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是王爷、土司、上层僧侣等,他们因占有大量土地而享有一定的政治特权。……邓小平认为“减租、土改在少数民族地区不是完全不提……不是我们从外面给他们做决定,而是由他们自己做决定”。他主张先在民族杂居区进行土改,后在边境进行土改。最后,西南通过土地改革,政治权力深入少数民族乡村的各个角落。“全区农民协会会员已发展到2000万余人,占人口28%,人民武装已发展到224万余人,占人口3%。更重要的是出现了大批农民积极分子。……并随着运动的深入,在贫雇农积极动员起来的基础上,一步一步地改造了农会领导成分和农会政权。”

——摘编自伍小涛《邓小平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建政工作》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西南民族政策的变化并简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说明新中国西南民族政策的新发展,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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