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根据一般原则:本人是处理自己事务的最佳裁断者,因而拥有发动战争之权力的人,乃是唯一拥有缔结和约之权力的人。由此推导,公战能够由各方主权者单独发动,在王权政制下这种权力理所当然属于君主。
没有争端就不会引起战争。所以,应当把通常发生在国家间的所有这些纷争看作是战争法的调整对象。这样,战争本身就会把我们引向和平,这才是战争的真正目的。
——1625年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材料二 相信坦白地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工具的时机已经到来,借使现在各国人民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可以永垂久远;……第一条 缔约各方以它们各国人民的名义郑重声明它们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第二条 缔约各方同意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1928年《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非战公约》)
材料三 《非战公约》前后1926年荷兰殖民当局残酷镇压印尼共产党领导的反荷武装起义;西班牙和法国侵略军扼杀了酋长克里姆组织建立的里夫共和国;桑地诺领导游击队以“把美国侵略者赶出国土”为目标展开武装斗争,迫使美军于1933年退出尼加拉瓜。(次年桑地诺遇刺)1936年日本广田弘毅组阁;德国与意大利达成协调外交政策的同盟条约;埃塞俄比亚皇帝塞拉西一世流亡英国。
有人称《非战公约》是人类政治史上一次伟大的理想主义尝试,也有一些英美政客、史学家称之为“像空中楼阁一样充满诱惑力”“十足的幼稚”“一个笑柄”“一个国际飞吻”。
选择、使用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说出你对《非战公约》的理解。
材料一 国联盟约于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盟约第10条规定:“联盟会员国担任尊重并保持所有联盟各会员国之领土完整及现有之政治独立,以防御外来的侵犯。如遇此种侵犯或有此种侵犯之任何威胁或危险之虞时,行政院应筹拟履行此项义务之方法。”并规定任何国家违反这项条款又不接受公断或行政院的裁决时,则所有其他会员国保证同该国断绝一切关系,包括商业和经济关系在内,并于必要时施以武力制裁。但后来的历史表明,国联在侵略者面前完全无所作为。
——摘编自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四卷)
材料二 下面是1928年8月27日15国代表签订的《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非战公约》)的大致内容。
缔约各方以他们各国人民的名义郑重声明,他们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他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缔约各方同意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者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者起因如何,只能以和平的方法加以处理和解决。 …… 每个国家都应该保留有合法的防御权。 |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国联“无所作为”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国联与《非战公约》各自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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