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难0.4 引用6 组卷215
罗马商法规定:如缔结转让货物的契约,要5个证人和一个主持人在场,当时所作的诺言不得反悔,若否认自己的诺言,则处以双倍的罚金;如买主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则被认为买卖未成立,称为“解除约款”;如卖主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了更合算的价格提议,它有权留置商品,以使先前的买卖被视为未发生,称为“择优解除条款”。这一举措突出反映了
A.罗马法存在形式繁琐的弊端 | B.罗马法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
C.罗马法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 | D.罗马法不利于商品交换活动开展 |
21-22高三上·湖北·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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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指出:“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后期的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地追求的东西,都已经现成地存在了”。他旨在强调罗马法
A.内容的丰富性 | B.体系完整而具有普遍适用性 |
C.成就的超前性 | D.适用商品交换有持久生命力 |
公元前 326 年罗马元老院通过的一部法案规定:“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对这部“法案”表述错误的是
A.调整了社会内部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 | B.扩大了奴隶主阶级统治的社会基础 |
C.体现了自然法精神,实现了人人平等 | D.推动罗马走上奴役外邦奴隶的道路 |
在古罗马前期和中期的家庭内部,家父握有统一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家子”(包括家庭内的妇女、卑亲属、奴隶等)对外均没有法律人格。这说明古罗马前期和中期的法律( )
A.意在延续习惯法的基本做法 | B.违背了公民法的基本理念 |
C.具有身份等级的不平等特征 | D.协调了立法与司法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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