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43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1)根据材料,概括汉武帝时部刺史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汉代刺史制度。
材料 “刺史”即刺举不法之人。(汉)武帝时称部刺史,全国划分为十三个部(州),每部(州)包括若干个郡。每年秋八月,刺史分部州行督察,年终返京奏报;其没有常设的办事机构,走到哪里便临时设“治所”或“所止理事处”。作为中央政府派遣的监察特使,其具体职责从一开始就有明文规定,即“六条问事”。对于郡国诸侯王的行为一经查出有违法之处,便可奏报皇帝;其不察小吏,专察大吏,不光举劾奏报,还可以贬退大吏。刺史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地位并不高。属下大夫,待遇也不丰厚,每年秩六百石,但刺史所监察的对象却远远高出自身的地位,以监察二千石的官吏(地位相当于郡守,即地方最高职位)。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1)根据材料,概括汉武帝时部刺史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汉代刺史制度。
21-22高一上·四川绵阳·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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