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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43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刺史”即刺举不法之人。(汉)武帝时称部刺史,全国划分为十三个部(州),每部(州)包括若干个郡。每年秋八月,刺史分部州行督察,年终返京奏报;其没有常设的办事机构,走到哪里便临时设“治所”或“所止理事处”。作为中央政府派遣的监察特使,其具体职责从一开始就有明文规定,即“六条问事”。对于郡国诸侯王的行为一经查出有违法之处,便可奏报皇帝;其不察小吏,专察大吏,不光举劾奏报,还可以贬退大吏。刺史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地位并不高。属下大夫,待遇也不丰厚,每年秩六百石,但刺史所监察的对象却远远高出自身的地位,以监察二千石的官吏(地位相当于郡守,即地方最高职位)。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1)根据材料,概括汉武帝时部刺史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汉代刺史制度。
21-22高一上·四川绵阳·阶段练习
知识点:监察与谏议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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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王朝的监察系统都是支撑皇权的重要支柱之一。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刺史”即是刺举不法之人。(汉)武帝时称部刺史,全国划分为十三个部(州),每部(州)包括若干个郡。每年秋八月,刺史分部周行督察,年终返京奏报,其没有常设的办事机构,走到哪里便临时设“治所”或“所止理事处”,作为中央政府派遣的监察特使其具体职责从一开始就有明文规定,即“六条问事”。对于郡国诸侯王的行为一经查出有违法之处,便可奏报皇帝,其不察小吏,专察大吏,不光举劾奏报,还可以贬退大吏,刺史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地位并不高,属下大夫,待遇也不丰厚,每年秩六百石,但刺史所监察的对象却远远高出自身的地位,可以监察二千石的官吏(地位相当于郡守,即地方最高职位)。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材料二 在效忠和效率这对困扰所有国家官僚机构的矛盾中,中国传统国家一向着意点就是前者;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度,生活节奏相当缓慢,不在军情紧急情况下,行政效率一般不是大问题,而效忠与否往往关系着王朝的生死存亡,任何官员个体或者群体对皇权不忠,都是皇帝无法容忍的。一个庞大的全能式的行政体系,本身存在无限扩张权力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另外一种机制制衡,后果将难以设想。这将会导致皇权无法有效地控制局面,中国古代监察系统即是这种制衡机制的表现之一。传统中国的制衡机制,跟其他古代国家相比,应该说是比较好的。当然,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

——摘编自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1)据材料一,指出汉武帝时部刺史的特点及其工作机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设立部刺史的主要目的及其意义。
(2)据材料二,概述中国古代监察系统的功能。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中国古代监察系统中“效忠”和“效率”的关系。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效忠和效率这对困扰所有国家官僚机构的矛盾中,中国传统国家一向着意点就是前者;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度,生活节奏相当缓慢,不在军情紧急情况下,行政效率一般不是大问题,而效忠与否往往关系着王朝的生死存亡,任何官员个体或者群体对皇权不忠,都是皇帝无法容忍的。一个庞大的全能式的行政体系,本身存在无限扩张权力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另外一种机制制衡,后果将难以设想。这将会导致皇权无法有效地控制局面,中国古代监察系统即是这种制衡机制的表现之一。传统中国的制衡机制,跟其他古代国家相比,应该说是比较好的。当然,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                                                     

——摘编自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材料二 “刺史即是刺举不法之人。汉武帝时称部刺史……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部(州)……每部(州)包括若干个郡,刺史分部周行督察,年终返京奏报……刺史没有常设的办事机构,走到哪里便临时设“治所”或“所止理事处”……刺史作为中央政权派遣的监察特使,其具体职责从一开始就有明文规定,即“六条问事”……对于郡国诸侯王的行为一经查出有违法之处,便可奏报皇帝……刺史不察小吏,专察大吏,不光举劾奏报,还可以贬退大吏……刺史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地位并不高,属下大夫,待遇也不丰厚,每年秩六百石……刺史所监察的对象却远远高出自身的地位,可以监察二千石的官吏。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1)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系统的功能。
(2)据材料二,指出汉武帝时刺史的特点及其工作机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设立刺史的主要目的。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刺史即是刺举不法之人。汉武帝时称部刺史……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部(州)……每部(州)包括若干个郡,刺史分部周行督察,年终返京奏报……刺史没有常设的办事机构,走到哪里便临时设“治所”或“所止理事处”……刺史作为中央政权派遣的监察特使,其具体职责从一开始就有明文规定,即“六条问事”……对于郡国诸侯王的行为一经查出有违法之处,便可奏报皇帝……刺史不察小吏,专察大吏,不光举劾奏报,还可以贬退大吏……刺史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地位并不高,属下大夫,待遇也不丰厚,每年秩六百石……刺史所监察的对象却远远高出自身的地位,可以监察二千石的官吏。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材料二 在效忠和效率这对困扰所有国家官僚机构的矛盾中,中国传统国家一向着意点就是前者;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度,生活节奏相当缓慢,不在军情紧急情况下,行政效率一般不是大问题,而效忠与否往往关系着王朝的生死存亡,任何官员个体或者群体对皇权不忠,都是皇帝无法容忍的。一个庞大的全能式的行政体系,本身存在无限扩张权力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另外一种机制制衡,后果将难以设想。这将会导致皇权无法有效地控制局面,中国古代监察系统即是这种制衡机制的表现之一。传统中国的制衡机制,跟其他古代国家相比,应该说是比较好的。当然,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

——摘编自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1)据材料一,指出汉武帝时刺史的特点及其工作机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设立刺史的主要目的及其意义。
(2)据材料二,概述中国古代监察系统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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