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难0.4 引用2 组卷109
在罗马法中,人的伦理价值(如人格利益)并不是一种可像财产一样为人所享有的东西,所以在侵害他人人格名誉等问题上,并不像所有者的财产利益之“保护”,而是更侧重于“惩戒”与“威慑”。这种做法意在
A.维护社会秩序 | B.扩大平民政治权利 | C.实现司法公正 | D.简化法律运行程序 |
21-22高三上·河南·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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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是根据万民法的制度,一人违反自然的权利沦为他人财产的一部分……一切奴隶地位没有任何差别”,“对于一切被释放的自由人(原奴隶),不问被释放者的年龄、释放者的权益或释放的方式,一律给予罗马公民资格”。由此可见
A.罗马法保护奴隶主利益 |
B.奴隶作为法律客体受到保护 |
C.法律赋予奴隶人格平等 |
D.罗马人均为社会的权利主体 |
“奴隶是根据万民法的制度,一人违反自然的权利沦为他人财产的一部分……一切奴隶地位没有任何差别”,“对于一切被释放的自由人(原奴隶),不问被释放者的年龄、释放者的权益或释放的方式,一律给予罗马公民资格”。由此可见
A.万民法已取代公民法 | B.奴隶作为法律客体受到保护 |
C.法律赋予奴隶人格平等 | D.罗马人均为社会的权利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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