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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4 组卷7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讼师,又名“刀笔吏”,是中国古代专门帮人打官司的一类职业群体。讼师最早出现春秋战国时期。讼师的主要多有两个:一个是代替当事人书写诉状,另一个就是提供“法律咨询”,也即为当事人出谋划,帮助其打廠官司。他们能做的只是代写诉状和出划策这类辅助性的工作,在“过堂”时真正要应对官员质问和对方反诘的还是当事人本人。讼师因为帮他人代写词状、教他人如何打宫司而被视为拔弄是非的人,成了良好社会秩序的挑战者和破坏者,遭到官方毫不留情的打压。况且讼师大多由落魄书生转化而来,出身也不算光彩,因而得不到人们的尊敬。

——摘编自杜金亮《近代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以近代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融为视角》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向西方散开国门。随着中西通商,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特别是由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和发展,外国的律师和律师制度也进入中国。在与西方打交道的过中,由于不平等法权的存在和中国法律制度的缺陷,每有法律交涉,中国人总是处于不利地位。社会各界对改革封建纠问式审判的呼声日益强烈。1906年,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主持拟定了《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了律师资格、注册、登记、违纪处分、外国律师在通商口岸的公堂办案等内容,该法橐虽因各省督抚的反对而未能公布实施,但却标志着中国从此开始了建立现代律师制度的尝试与努力。

——摘编自李卫东《论中国近代律师职业产生的社会经济动因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讼师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促使晚清时期引进西方律师制度的因素。
21-22高二上·辽宁葫芦岛·阶段练习
知识点:鸦片战争的影响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第一次鸦片战争的过程和影响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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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两宋时期,民间诉讼空前增多,显现“尚讼”风气。江南东路的歌州(今安徽敏县),“民习律令,性喜讼,家家自为簿书,凡闻人之阴私皆记之,有讼则取以证。其视入独牢,就桎梧犹冠带偃簧,恬如也”。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的思想观念随之改变,“义利双行”甚至“重利轻义”的财富观取代了传统的“重义轻利”观念,面对日益复杂和频繁的经济纠纷,人们更注重维护、争取自己的利益。然而,统治者并没有看到民间“尚讼”的真正原因,而把这种现象归结于顽劣之民的无事生非,或者是一些奸猾之徒的教唆挑拨。事实恰好相反,“尚讼”之风的出现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司法公正的实现,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摘编自游彪著《宋史》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在中国攫取领事裁判权,一方面破坏了中国完整的司法权,另一方面又将诉讼制度带到中国,律师职业市场也随之出现。清政府为了谋求废除领事裁判权并使自己在国际交往中与他国处于平等地位,也不得不主动改革中国传统的法制。与此同时,近代社会经济的转型也带来了大量的近代法律服务需求。为切实保护中国人的利益,部分有识之士开始提出中国应该向西方学习,培养自己的律师,建立律师制度。1909年,清政府颁布《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次年又颁布《法院编制法》,这两部法律均在条文中对律师代理、律师辩护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1912912日,民国北京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国性的律师法规《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中国近代律师制度正式确立。

——摘编自朱英《中国近代史十五讲》

材料三   18世纪下半叶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犯罪数量的不断增加,传统诉讼制度的缺点也逐渐凸显。传统诉讼制度下诉讼代价是比较昂贵的,盗窃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发现失窃、逮捕罪犯、诉讼开始和最终判决四个部分,所有程序都需要受害者参与,这就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除了花费受害人大量时间和精力,诉讼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平均费用大概是2050英镑。这种传统的诉讼制度给受害人诉讼时带来了很多困难和不便,不利于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罪犯来说却是一种逃脱法律惩治的机会。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对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社会的犯罪现象起到了推动和纵容作用。

——摘编自徐爱国《西法肆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两宋时期诉讼之风盛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宋代与晚清时期诉讼发展的主要区别并说明晚清时期诉讼发展的影响。
(3)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从“诉讼制度与时代变迁的角度”,结合中外近代史相关史实进行评述。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福建各地方志及官书吏训中,民众“好争健讼”的记载可谓延绵不绝。“士不自爱,乃好干讼”,“在清时皆有功名”等描述,都指向了福建讼师的“士类”身份。讼师们充分利用超群文笔、通晓律法、功名在身等条件,向事主索取“或千余金,或数百金,约定不贰”,以为诉讼服务的报酬。为了抑制讼师“唆讼”,《大清律例》明文设立“官代书”,试图以行政力量打破讼师的“饭碗”,地方官府还多次下令捉拿、禁止讼师,突出道德礼义的教化作用,从而实现“和乡党以息争讼”“息诬告以全良善”的作用。

——据汪毅夫《讼师唆讼:清代闽省内地和台地的社会问题》等整理

材料二   厦门租界的领事法庭上外国律师扮演了重要角色,刺激了福建近代司法机构的建立及本土律师的产生。20世纪以来,《大清刑事民事诉律》《律师暂行章程》等法案对律师职业及其体制进行了持续完善。到1931年,16个有律师的省份中福建跻身全国前五,但集中在福州和厦门两地。当地按地方法院辖区设置律师公会,凡开业律师均须参加,逐渐取代外国律师在闽的垄断地位。除出庭辩护和代理之外,不少律师还受聘为工商业者的法律顾问。律师公会规定酬金的上限,尽力避免会员的乱收费行为,还落实国家的平民法律扶助制度,引导律师承担联系一般民众与法律体系的职责。

——摘编自刘芳《近代福建的讼师与律师》


(1)根据材料一,指出福建古代讼师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福建律师职业的发展特点并分析其意义。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法律职业发展的历史启示。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福建各地方志及官书吏训中,民众“好争健讼”的记载可谓延绵不绝。“士不自爱, 乃好干讼”,“在清时皆有功名”等描述,都指向了福建讼师的“士类”身份。讼师们充分利用超群文笔、通晓律法、功名在身等条件,向事主索取“或千余金,或数百金,约定不贰”,以为诉讼服务的报酬。为了抑制讼师“唆讼”,《大清律例》明文设立“官代书”,试图以行政力量打破讼师的“饭碗”,地方官府还多次下令捉拿、禁止讼师,突出道德礼义的教化作用,从而实现“和乡党以息争讼”“息诬告以全良善”的作用。

——据汪毅夫《讼师唆讼:清代闽省内地和台地的社会问题》等整理

材料二 厦门租界的领事法庭上外国律师扮演了重要角色,刺激了福建近代司法机构的建立及本土律师的产生。20 世纪以来,《大清刑事民事诉律》《律师暂行章程》等法案对律师职业及其体制进行了持续完善。到 1931 年,16 个有律师的省份中福建跻身全国前五,但集中在福州和厦门两地。当地按地方法院辖区设置律师公会,凡开业律师均须参加,逐渐取代外国律师在闽的垄断地位。除出庭辩护和代理之外,不少律师还受聘为工商业者的法律顾问。律师公会规定酬金的上限,尽力避免会员的乱收费行为,还落实国家的平民法律扶助制度,引导律师承担联系一般民众与法律体系的职责。

——摘编自刘芳《近代福建的讼师与律师》

(1)根据材料一,指出福建古代讼师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福建律师职业的发展特点并分析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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