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北魏平城时代,孝文帝改革州郡体制,河南地区由州镇复合型政区转变为州郡型政区,进而形成以黄河为轴心、诸州并立的政治地理格局。然而,突发性的迁洛事件,成为改变河南政治地理格局的开端。司州政区规划要晚于司州的设置,故而迟至太和十八年(494年)二月,以司州为中心重构河南州郡结构的变革才真正开启。在“罢州立郡”模式下,怀、泰等州并入司州,太和中形成的河南诸州政区格局至此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司州都督区、豫州都督区格局。翌年,二都督区格局随着豫州刺史元干的离任而崩析,豫州“省州置郡”并入司州,司州建置进程进入第三阶段。至此,由迁洛引发的司州建置进程完成,河南诸州政区变局亦随之终结。司州政区的成立及其展开,建立在孝文帝州郡改革而形成的河南诸州政区格局之上,其对后者颠覆性的重构.在北魏地方行政史中具有深刻的政治地理意义。
——摘编自王兴振、胡哲《北魏河南政治地理格局的崩溃与重建——以迁洛时的司州建置为中心》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改革河南州郡体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孝文帝改革河南州郡体制的影响。
材料一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简表(节选)
时期 | 高层政区 | 统县政区 | 县级数区 |
隋、唐前期 | 府、州(郡) | 县 | |
唐后期五代 | 道(方镇) | 府、州 | 县 |
宋 | 路 | 府、州 | 县 |
材料二 贞观元年,按山川形便分全国为十道,形式上虽然是地理区划,其中暗含盘察区的意味。开元二十二年在分十道为十五道的同时,在“每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并让采访使兼各道要州的刺史,定下正式的监察区体制。但地方行政的基本权力仍在州和县。
宋初设转运使,以之经度和转输地方财赋,“节次以天下土地形势,伴之分路而治”。在转运使之后,负责监察、司法之职的提点刑狱使,负责治安边防的安抚使,负责储备粮食平抑物价的提举常平使等官员也相应设置。这些官员的衙门通称诸监司,竹政管辖地域都称为路,但各监司的路并不尽一致。例如西北地区以转运使而言先仅设一路(后分为两路),而以提点邢狱使而言则分为两路,若以安抚使而言又分成六路。此外,即使有两司的路一致,治所有时也不在一地。州的长官由中央委派朝官担任,多用文人,并且经常调换。与知州同领州事的通判,有权监督和向朝廷推荐本州的官员,甚至举发知州不法。州县不但可直接向朝廷奏事,亦可监察监司。
——摘编周振鹤《地方行政制度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初在地方管理上的策略及其主要影响。
(2)根据材料,概括唐前期与北宋初期在地方管理上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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