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67
“州” 为汉代监察区名,又称部。汉武帝在全国设十三州,-州所辖郡、国多少不等,每州设刺史或州牧一人。下列出自相关历史文献的记载,属于汉代刺史(或州牧)职责的是
A.共承庙宇,统理海内 | B.周行郡国,省察治状 |
C.军国大计,罔不总揽 | D.密折奏事,侍从赞相 |
20-21高二下·浙江绍兴·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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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是不同史籍关于汉代刺史的记载,据此能够认定的历史事实是,此时的刺史
记载 | 出处 |
“刺史班宣,周行列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 | 《汉官典职仪》 |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绶,有常治所……到所部,郡国各遗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 | 《汉旧仪》 |
“至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十三人,掌奉诏条察诸州,秋、冬入奏,居无常所。” | 《唐六典》 |
A.是拥有实权的地方官 |
B.拥有固定的办公府衙 |
C.是隶属于丞相的官员 |
D.主要职责是监察地方 |
汉武帝统治时期,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名,专门负责巡察该区境内的吏政。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为州牧,直接掌握一州的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位于郡守之上。这一转变( )
A.有效地维护了中央政府的权威性 | B.为汉末地方割据埋下了隐患 |
C.加强了司法监督进而削弱了相权 | D.表明中央监察权力逐渐下移 |
下表反映了汉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过程。据此可知,汉代
时期 | 措施 |
“文景之治”时期 | 丞相的属吏丞相史出刺(监察)地方,诏令中要求丞相特别关注郡县吏治 |
武帝元丰五年(公元前106年) | 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部,即十三个监察区,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监察 |
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 | 在丞相府中设丞相司直,是特设于最高行政长官机构中的专职监察官,有权监察包括三公在内的中央各级官僚 |
A.汉承秦制下的稳定性 | B.监察权与行政权分离 |
C.刺史掌握地方大权 | D.监察体系趋向职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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