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4 组卷88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代表由各邦君主委派,代表共58名,各邦作为一个单位投票,其中普鲁士占17席,而修改帝国宪法14票即可通过。这反映了德意志帝国
A.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 B.是一个较为分散联 |
C.议会代表由选举产生 | D.代议制民主尚不完善 |
20-21高二下·河南·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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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统一后的德意志,联邦议会代表不是选举产生,而是由各邦君主委派。代表共58名,普鲁士占17席,修改宪法14票就可以通过。各邦代表作为一个单位投票,那么普鲁士一邦17票就可以决定任何重大问题。这体现了德意志帝国
A.专制主义色彩浓厚 |
B.各邦保持主权地位 |
C.确立了代议制民主 |
D.中央政府权威下降 |
根据德意志帝国宪法,联邦议会由22个邦和3个自由市的共58名议员组成,其中普鲁士占17席,若修改宪法14票即可通过。议员只能按照各邦君主的指示投票。这些规定表明,当时的德国
A.联邦议会高于帝国议会 |
B.普鲁士邦占据主导地位 |
C.君主是实,立宪则为虚 |
D.由联邦议会多数党组阁 |
1871年宪法规定,德意志帝国为联邦制国家由2个邦与3个自由市组成。联邦议会由各邦委派的共58名代表组成,表决时如果出现14张反对票,则议案不能通过。而普鲁士拥有17名代表。这一联邦制
A.得益于美国联邦制度的启发 | B.植根于德意志特殊的国情 |
C.阻碍了其后德国经济的发展 | D.反映德国宪法的专制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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