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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 较难0.4 引用9 组卷670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资政院论驳上谕风潮

1910年9月,议会准备机构资政院(仿照西方的法规体制设立的中央谘议机关,议员分皇帝亲选、民选各100名)正式成立。清廷希望“为朝廷竭协赞之忠”的资政院议员,以一种“半在朝”的政治身份与朝廷站在一起。

11月4日,清廷颁谕缩短预备立宪年限,定于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并专横声称:“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资政院议员虽不敢对上谕正面发难,但采取了曲解的办法:“我皇上,我监国摄政王的本意,并不是必要到宣统五年始开国会……不过因皇上方在冲龄,监国摄政王不能自作主张,所以交付廷议以取决之。”进而进一步鼓动大家继续请愿再次缩,改预备立宪的年限。

11月9日,又出现了议论上谕的风潮。这天,议长宣读了一道上谕,对资政院核议湘抚与省咨议局关于发行公债一事争议的具奏,只是轻描淡写地说湘抚此举“系属疏漏”,既未给其以任何处分,也未提及发行公债应交或补交省咨议局议决。对此,议员们惊诧异常,他们愤然指出“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宪亦可以不立”,诘问清廷到底“要立宪不要立宪”。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1月22日,议长宣读了命将资政院议决的云南盐斤加价具奏案交督办政务处,将议决的广西巡警学堂具奏案交民政部分别查核的上谕:议员们认为这不但否定了资政院的议决权,而且无异于宣布以上两个行政部门为资政院的上级机关。因而骤起轩然大波,不少议员开始对上谕含沙射影,旁敲侧击。

——摘编自王开玺《晚清论驳上谕风潮述论》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资政院论驳上谕风潮”进行评述。(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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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斤案

材料“云南盐斤案”是清末因云南食盐加价而引发的一系列行政纠纷。

1910年,云贵总督李经羲为弥补财政不足,欲增加盐价。云南诘议局认为,食盐加价会影响民众生活,故反对。但李经羲认为盐政是总督职权所在,不在谘议局讨论范围。双方争执不下,闹到资政院。资政院认为此事关系到民众生计,应由谘议局议决,且总督不经谘议局讨论,擅加盐价,是“侵权违法”。10月14日,资政院议定:此案交云南谘议局讨论,总督已颁布的命令停止施行。

10月21日,军机处突发上谕,将此案交给盐政大臣处理。资政院认为.军机处将其议决的案子转交行政部门核查,是侵夺了资政院权力,故启动了对军机大臣们的弹劾程序。在此压力下,10月24日军机处另发上谕,同意资政院所议。

资政院闭会后,摄政王载沣(因宣统帝年幼,载泮代行君权)以资政院议长不能震慑议员、掌握会议方向为由,将其撤职。

——摘编自袁灿兴《军机处二百年》等

注:

谘议局:1909年各省成立的地方洛议机关,议论本省应兴应革之事,选举资政院议员。

资政院:1910年设立的中央话议机关。国家收支、典章等事宜经资政院议决后,奏报皇帝定夺。民选议员大多属于立宪派。


依据材料,结合所学,说明“云南盐斤案”折射的清政府政治统治危机。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自唐初以来,带着各种名号和身份的宰相们,便在门下省议政,被称为政事堂。在政事堂议政的数位宰相中,有一位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肃宗在位时,令宰相们分别担任执政事笔、承旨,十天一轮,到唐德宗贞元十年又改成每日一人轮流笔。皇帝以好恶对首席宰相实质性认定。首席宰相制对后代相权的发展与变化,有着重大的影响。唐代的隆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权较重而又行使得体。唐代将相权分割成几个机关,实行群相集体负责制,使得宰相们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遇有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来决定政府一切最高政令。皇帝的一切诏、制书,均需在政事堂会议讨论研究,然后决定其是否颂布。而且下的诏敇,需要宰相副署,并盖上“中书、门下下之印”才能生效,否则就是违制,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就可以不执行。

——摘编自孔令纪主编《中国历代官制》

材料二:1906年和1907年清政府两次下诏,宣布“预备立宪”。与此同时,在1907年夏,在中央成立资政院,在地方各省成立谘议局,作为成立议会前的过渡。资政院设总裁二人,副总裁二人,属于政府官员,由皇帝任命。总裁和副总裁在资政院开会期间,担任正副议长。资政院共有议员200人。其中的一半由皇帝饮定,包括宗室王公、满汉世爵、外藩王公、宗室觉罗、各部院官员共80人,最后还有“项学通儒”即著名学者和“纳税多额者”即著名工商业者各10人。另一半从各省谘议局议员中选举产生,再经各省督抚审定确认,资政院议员任期3年,任满后一次性改选。根据资政院的章程,资政院可以以讨论国家的预算,制定税法,公债的发行,各种法令的制定,以及各种皇帝认为应该讨论的问题。资政院议决的事情,如果行政部门认可,则通过皇帝下发成为法令;如果行政部门不认可,则交还资政院重议,如果资政院依然坚持原议,则提交皇帝裁决。在责政院总共召开的两次会议中,通过了不少让朝廷为难的议案。比如速开国会案、成立责任内阁案、弹劾军机大臣案、故免戊戌志士和革命党人索等等,几乎都是当时政治的禁忌。

——摘编自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唐代政事堂的特点,并说明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述清末中央机构的新变化。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云南盐斤案”1910年,云贵总督李经羲为弥补财政亏空,欲增加盐价。云南省谘议局对此认为,食盐乃民生之本,加价会影响百姓生活,故反对。但李经羲认为盐政是督抚职权所在,不属谘议局管控范围。地方争执不下,最终闹到资政院。资政院认为此事关系国计民生,地方督抚增加盐价不经谘议局讨论,违反宪政定制,属于“侵权违法”行为。10月14日,资政院将议定方案交由云南省谘议局讨论,总督李经羲已颁行的命令停止施行。10月21日,军机处明发上谕,将此案交由户部盐政大臣审理。资政院认为,军机处将本已议决案件转交行政部门核查,是侵夺了资政院的权力,故启动对军机大臣的弹劾程序。在资政院和地方谘议局压力下,10月24日,军机处改发上谕,同意资政院之所议。资政院闭会后,摄政王载沣(宣统帝年幼,载沣代行君权)以资政院议长不能震慑议员、不能掌握会议主题为由将其罢撤。后因“皇族内阁”的出台,各省谘议局议员倒向革命派。

注:①谘议局为1909年各省成立的地方谘议机关,有权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之事,作为宪政改革中省议会的雏形,同时选举资政院议员。②资政院为 1910年设立的中央谘议机关。国家收支、典章等事宜经资政院议决后,奏报皇帝定夺。作为国会的雏形,其代表主要为资产阶级立宪派。

——摘编自袁灿兴《军机处二百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材料二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制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选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说明“云南盐斤案”所折射的清政府统治危机。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新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运用唯物史观阐述《民法典》颁布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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