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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4 组卷26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谟拉比法典》是刻在石柱上的,石柱的上端刻有汉谟拉比王在太阳神夏马西座前接受权柄的浮雕,象征着国王是受命丁”古巴比伦的太阳”,这已经是古代原始宗教思想的映示。《十二铜表法》的第九表是《神圣法》,其中一些法规是按神圣的宗教条规来制定的,以宗教法规来规范民重民案。《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者,即古巴比伦的统治者采取兼容并蓄的办法,对某些氏族制残余的现实予以认可并在法律上加以规范。《十二铜表法·第七表》第8条规定:“假如经公共土地的溪水涧或道使私人领地遭受损失……在这里,可以看到古罗马存在“公共土地”与“私人领地”两种土地占有形式。《汉谟拉比法典》第6条规定:“自由民窃取神或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而收受其赃物者亦处死刑。”同时,将奴隶视为奴隶主财产的一部分,侵犯了这部分财产权亦受法律的严惩。《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3条规定:“如用手或棒子打断自由人的头骨,则应缴纳300阿司,如奴隶,则为150阿司。”

——摘编自夏祖恩《<汉谟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比较论略》

材料二   在对“私犯”的规定中,它彰显出了作为一部“成文法”所具有的进步性:它“不分贵族和平民,所有受害人依法受到同一的保护,所有加害人按法律受相同的制裁”,是有“平等性”;它在条文中明确“禁止无限制的自由报复”,在很多情形中用“罚金和赔偿”替换“同态复仇”和“死刑”,体现了对个人“生命权”的尊重和对司法执法机制灵活性和审慎性的考虑,是一个开始走向人性与理性的、由“同态复仇”向“罚金和赔偿”的有利过渡;它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开始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责任”,这比只顾“客观责任”的法律要更显合理;它“重视对有关农业的保护”,这对于仍处在农业社会的罗马共和国来说是必要可行的。从它对“田地”“划界”“奴隶”等事情的规定中可以得知,罗马人对农业以及同农业生活相关的各项事宜是比较关心的,这又一次显示了罗马人“务实”的精神。

——摘编自刘招静《<十二铜表法>——罗马法的起点》

材料三   《罗马民法大全》规定:“蒙受各种不法侵害的人,可以刑事方式或以民事方式起诉。如果他确实以民事方式起诉,根据已说过的作出估价,将会课加罚金;而如果他以刑事方式起诉,根据承审员的职责,被告被要求非常的罚金。”

——谭建华《略论<罗马民法大全>的人文精神》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汉谟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的共同点。
(2)根据材料二,概述《十二铜表法》的特征。
(3)根据材料三及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民法大全》的历史影响。
20-21高一下·山西·期中
知识点:罗马法的评价古代世界的奴隶制帝国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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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奴隶可以买卖。自由民捕获逃亡奴隶应归还其主人……自由民窃取神或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而收受其赃物者亦处死刑。”同时,将奴隶视为奴隶主财产的一部分,侵犯了这部分财产权亦受法律的严惩。还规定:“自由民将宫廷之奴或婢,或穆什钦努之奴或婢,带出城门外者,应处死。”《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3条规定:“如用手或棒子打断自由人的头骨,应缴纳300阿司,如为奴隶,则为150阿司。”可见,奴隶在社会上不能与自由人平等,法律维护奴隶主利益,阶级属性也是昭然于世。

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包括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补充和后五表的补充等。从遵循“习惯法”到创立一部新法律“成文法”,开创了罗马法制史上一个新的时代。它“不分贵族和平民,所有受害人依法受到同一的保护,所有加害人按法律受相同的制裁”,具有“平等性”;它在条文中明确“禁止无限制的自由报复”,以“仅在双方不能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对“同态复仇”加以限制,体现了对个人“生命权”的尊重和司法执法机制的灵活性和审慎性。

——摘编自刘招静《<十二铜表法>——罗马法的起点》

(1)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汉谟拉比法典》和《十二铜表法》内容的相似性及其实质。
(2)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括《十二铜表法》的主要内容并对其作出评价。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下图为《汉谟拉比法典》石柱,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在公元前1776年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汇编。石柱上端雕刻的是,汉谟拉比站在太阳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


《汉谟拉比法典》(节选)

19条窝藏他人奴隶并且被抓获者将被处以死刑。

25条任何房屋失火,前来救火之自由民觊觎屋主之财产而取其任何财物者,此人应投入该处火中。

99条倘若自由民以银与另一自由民合伙经营买卖,则彼应在神前均分其利益。200条倘打掉同等地位者牙齿的人将会被敲掉牙齿。

材料二   该法(《罗马民法大全》)提出“没有任何事物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神圣”,并明确指出皇帝拥有的各项权力。该法肯定了教会在国家的地位,它不仅拥有主管道德权利和义务的权力,而且拥有参与国家司法活动的权力,教会法具有民法的效力,教会法庭甚至具有高于世俗法庭的地位。该法继续承认奴隶制,但是规定教、俗各界释放奴隶,改善奴隶的地位,承认奴隶具有人的地位。关于“对人私犯”的责任,无论是较重的或较轻的侵害,一律改为罚金制裁。

——摘编自陈志强《拜占庭帝国史》、刘海鸥《论古代罗马侵权责任方式发展演变》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谟拉比法典》的主要特点。
(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与《汉谟拉比法典》相比,说明《罗马民法大全》的主要不同点。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儒家伦理法的内在精神中,儒家思想家总是将天下置于个人和国家之上。他们将夏商周时期以“不孝”为大罪,必须“刑兹无赦”的罪刑观念发展为一种家族伦理主义的伦理法理论,并由此延伸出了赞成“父子相隐”,认为父子之间应该互相隐瞒犯罪,而不应该互相告发。他们坚持天下统一,反对分裂割据,认为君主在法律之上。……慎刑省刑以重民命、时使薄赋以宽民力的思想成为儒家法律思想的精华。总体来说,儒家伦理法思想是一个正、负两种价值共存的思想体系。一方面,封建社会形成的“三纲五常”对人本身的摧残等,无疑同其有着内在的联系;另一方面,它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宗法社会秩序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摘编自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

材料二   古代人们把不理解的事物视为神意,法律也披上了神的外衣,如《汉谟拉比法典》中称其条文为太阳神之意。但罗马的法律很早就从宗教中分离出来了,如《十二铜表法》就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根本未称是神意。……当理论与实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罗马法总是致力于满足后者的需要。世界各国古代的法律都是重刑轻民,把民事问题纳入刑事法规之中。罗马则由于简单商品经济高度发展,民事法律关系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罗马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绝大部分内容,逾千古而犹存,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摘编自周相《罗马法原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儒家伦理法内在精神的表现,并加以评价。
(2)根据材料二,指出罗马法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马法对近代文明产生巨大影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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