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难0.4 引用7 组卷486
费城制宪会议上,“宪法之父”麦迪逊说:“制宪者所要考虑的问题……困难在于将少的稳定与政府的能力和不可侵犯的自由以及对共和政体的关注结合起来”。为此1787年宪法
A.规定总统对国会负责 | B.强调地方必须服从中央 |
C.保障两党交替执政 | D.确立联邦制和分权制衡 |
2021·四川宜宾·二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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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詹姆斯·罗伯逊认为:“级别越高,距人民越远,权力越集中和强大的政府,越需要受到特别限制。”美国1787年宪法中符合这一观点的做法是
A.规定实行邦联体制 |
B.保留州的行政自主性 |
C.明确实行两党政治 |
D.维护南方的奴隶制度 |
1928年美国法官塔夫特说:“这个国家的联邦和各州宪法把政府权力划分为3个分支。这并非说,3个分支不是同一政府的协调部分,或在其责任范围内,每个分支不可行使其他两个分支的行动权力。在决定它可以从其他分支寻求何种帮助时,这种帮助的范围和属性必须根据常识和政府协调的内在要求来确定。”这表明
A.美国政府机构不是分权政府 |
B.政府权力划分违背分权制衡原则 |
C.现实统治需要政府机构相互合作 |
D.美国政府要加强中央集权 |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制定了一部联邦宪法,这就是1787年宪法。下列各项与其无关的是
A.它使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
B.它规定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 |
C.它在权力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
D.它规定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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