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难0.4 引用5 组卷240
传统租佃制下,--般都规定族田必须租给外姓,“佃户勿使族人”。至明清时期,族田外租制发展为纯粹的租佃契约关系,本宗农民也可租佃族田。这--演变主要是因为
A.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 | B.大土地所有制的普及 |
C.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 D.精耕细作农业的发展 |
2021·全国·一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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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是清代顺治至咸丰年间徽州休宁县朱姓地主置产簿提到的田地契约比例类型图。由此可见,当时
(注:田底,指土地所有权;田皮,又称田面,指土地使用权。)
(注:田底,指土地所有权;田皮,又称田面,指土地使用权。)
A.土地租佃有了新的发展 | B.大土地所有制有所发展 |
C.农业中商品化生产普遍 | D.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加强 |
唐宋时期,依据租佃契约,无地或少地的佃户,在交纳地租之后,可以享有土地增殖的部分收益。在某些地区,佃户“耕佃”达到一定年限后,土地“父子相承,以为己田”。据此可知,租佃制
A.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
B.强化了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
C.阻碍了城乡商品经济发展 |
D.刺激政府实施“一条鞭法”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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