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5 组卷169
19世纪末,清政府规定办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业一律实行批准制,不准民间资本自由进入。到1904年初,清政府却接连颁布《奏定商会简明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等,规定凡设立公司赴商部注册者,务须将创办公司之合同、规条、章程等一概呈报商部存案,悉照国际惯例,仅须登记注册即可。上述变化主要说明
A.经济发展的环境趋向宽松 | B.政府放弃了经济垄断政策 |
C.商人实力与地位显著提高 | D.重农抑商退出了历史舞台 |
20-21高二上·山东聊城·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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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清政府成立商部,以保护、开通工商实业为宗旨,制定和颁布一系列经济法规如《商律》《公司律》《商会简明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等。这些举措的实行
A.标志着重农抑商政策的废除 | B.为社会转型蓄积了新生力量 |
C.推动了学习西方质的方面变革 | D.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初步发展 |
1898年,清政府首次议定《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903年设立商部和注册局,并颁布了公司律》《奖励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等一些奖励发明、鼓励投资和规范运作的工商业律令。据此可知,这些律令的出台
A.表明清政府放弃了重农抑商政策 | B.表明清政府开始重视近代工业 |
C.推动了民族工业的发展 | D.有利于中国经济管理的近代化 |
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接着,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对于这些措施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加快了中国民族工业的结构性转型 | B.一定程度上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
C.有利于中国经济管理制度的近代化 | D.清政府不可能放弃对民族工业的压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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