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77
汉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刺史巡视所部郡国,其职级为六百石,出巡时代表朝廷,可监察地方高官和诸侯王,但不能直接处理地方政务。这一制度设计
A.反映了中央与地方矛盾激化 | B.体现了以小制大的政治智慧 |
C.表明刺史已有权治理各郡国 | D.标志着汉代监察制度的完备 |
20-21高一上·四川乐山·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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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武帝时期的刺史一职主要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无固定治所。东汉光武帝时期,刺史有固定治所,实际上成为比郡高一级的行政长官,负责处理地方行政事务并可直接上奏皇帝。这一变化反映了汉代( )
A.监察制度的完善 | B.行政效率的提高 |
C.中央集权的强化 | D.官僚机构的膨胀 |
汉武帝设置的刺史“秩六百石”,监临的是二千石的郡国守相。刺史就职掌而言是刺察而不是治民;就其身份而言是以卑临尊。这一设置
A.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 B.兼顾了行政与监察职能 |
C.标志汉代监察制度的完备 | D.使刺史掌握了地方实权 |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下诏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每个监察区设置一名刺史,全面负责监察区内的郡国官员。到西汉末期,刺史的职权逐渐强化,开始干预地方军政事务,其驻地也固定了。到了东汉时期,刺史已经成为掌控一州的封疆大吏了。这反映出汉代( )
A.地方治理日趋强化 | B.中央集权日益加强 |
C.刺史制度逐渐异化 | D.监察官员品级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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