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难0.4 引用18 组卷1012
北宋法律规定,所有与农户有关的田宅、婚姻、债务之类的民事诉讼,必须在每年十月一日后才能起诉,次年正月二十日停止受理,三月三日以前审理完毕。这一规定体现了
A.薄赋观念 | B.程朱理学思想 |
C.重本思想 | D.经世致用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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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平准书》及《史记·食货志下》皆有“重租税以困辱之”的说法。汉初的具体规定是:商贾及其子孙不得为官;商贾不得衣丝、乘车、骑马、携带武器;商贾不得名田;加倍征收算赋等。其用意在于
A.限制商人的社会政治地位 | B.保护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 |
C.打击商人的非商业性活动 | D.以政府力量干预商业活动 |
西汉初晁错在《论贵粟疏》中说:“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对材料理解准确的是
A.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有其必要性 |
B.商人实力强大威胁中央集权制 |
C.工商业资本流动冲击等级秩序 |
D.商人的土地兼并加剧农民流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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