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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较难0.4 引用1 组卷100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在现存(唐代)史料中,首先看到的是对买卖田土的禁止性规定:“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对此,《唐律疏议》是这样解释的:“‘口分田’谓计口受之,非永业及居住园宅。”开元时期,(口分田出卖条件)放宽到狭乡迁往宽乡者·永徽牛间(650~655年),只有五品以上的勋官和“家贫卖供葬”的一般百姓才能出卖“永业田”,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则放宽到“流移者地加之”。正如叶适所言,“方授田之初,其制已自不可久,又许之自卖,民始有契约文书而得以私自卖易”。

——摘编自柴荣、柴英《唐代土地私有权问题研究》

材料二   自雍正推行摊丁入亩后,缙绅地主不再像以前那么容易转嫁或规避赋役负担;农村庶民地主和城市商人地主赔纳赋役的顾虑得以消除,他们购买土地的愿望较之以前更加致烈。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长和粮食商品化的扩大则提高了土地收益,进一步刺激了人们追求土地的欲望。加之人口繁衍,人均耕地面积直线下降,这一切刺激了地价上涨,土地成为各项生产要素中的紧缺资源。地主、商人或通过高利贷,或乘灾荒饥馑之机,竞相兼并小农土地。

——摘编自葛金芳《中国近世农村经济制度史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土地政策发生的变化。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清代土地成为“紧缺资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土地兼并的危害。
19-20高三上·海南海口·阶段练习
知识点:沉重的赋税和力役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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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与政策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北魏到隋唐,均田制绵延了300多年,保留了大量的国有小农,但这一制度到唐中叶已经崩溃。宋代不立田制,国家不再干涉土地财产关系的变化,致使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权利的流转加快,租佃关系盛行,成为主导的土地经营形式。土地租佃制度的发展使土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得以分离,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独立地进行流转,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宋代佃户有人身自由,法律上也和主人有基本的平等地位。

——改编自侯加永《宋代的土地流转制度研究》、马克轰《世界文明史》等

材料二   随着万历以来土地交易中的地租买卖现象日益普遍化和佃农转佃土地的合法化,到了清代,永佃制下佃农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非常完备了……他们可以随意转让、馈赠和出卖所佃得的土地,,而业主无权过问。这种新型的租佃关系无疑对佃农的生活和命运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有耕种权的佃农无力耕种,,而又“不敢懒惰、抛荒及私相授受”;另一方面,一些有能力耕种的人却又无田可耕,只有两相望“田”兴叹。永佃权的出现正好解决了这一矛盾,它使更多的直接生产者加入到租佃关系中来,使更多的人借此获得了生存的机会。

——摘编自周荣《永佃权与清代农民生活》

材料三   中共中央1982年1号文件明确指出,它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新形式”。说它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是因为从整体来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仍然归集体所有,集体和农户保持着发包和承包的关系……说它是“新形式”,是因为它冲破了旧的模式。首先,在经营管理上,实行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凡是能一家一户经营的,就一家一户经营,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在农村的社会化生产中,又有许多事情是仅靠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办不了的,例如兴修水利设施、大型农业机械的购置、大型科研项目的组织等等,这就需要加强“统一经营”的作用。其次,在产品的分配上,实行联产计酬,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就纠正了过去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真正贯彻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摘编自顾晓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继承和发展》


(1)根据材料一,指出北魏到宋代农民地位及土地经营形式的变化及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永佃权发展的重要意义。
(3)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明清时期永佃权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异同之处,并分析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卖口分田者(国家分给农民耕种的土地,死后要归还政府),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丁男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使用权不许转让,这种授田到受田者死亡或年老时,由国家收回重新分配。唐律引用《唐户令》明确规定,财物作为私有财产与永业田一道,均允许被私人继承。《元典章》规定,典当买卖田地必须在地契上载明佃户姓名,除“公行立契外,另行私立文约”。元代江南地区普遍流行这种“因买田土,方有地客”的“随田佃客”制。

—整理自《唐律疏议》《元典章》

材料二   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户部发文规定土地买卖需缴纳一定契税作为买卖凭证.清入关后继承了这一制度,契尾由各承宣布政使司统一设计印制,授权于州县再复印。 明清时期,土地买卖不再有“先问亲邻”的强制要求,允许典卖者自由寻找买主。 雍正八年(1731年)还规定,已经成交的田地买卖,若有人“执产动归原先尽亲邻之说,借端勒,希图短价者,俱照不应重律治罪”。 至清代,在土地买卖中,宗族是最大的买家,又是最大卖家,族田买卖已公开化,晚清时期,族田买卖的趋势大为加速,族田广泛参与到土地市场的交易中。

——摘编自柴荣《明清时期土地交易的立法与实践》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朝与元朝土地买卖方面的相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清时期土地买卖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明代初年,由于地主势力受到打击,各地都有不少荒田可以开垦,自耕农经济得到较大发展。但自耕农经济本身十分脆弱,明代中后期以后,在赋役负担、土地兼并和自然灾害的共同冲击下,自耕农阶层越来越萎缩,地权日益集中于勋贵和缙绅地主的手中,庶民地主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乡村社会分为地主与佃雇农两大社会阶层。明代地主占有的土地,绝大多数都通过租佃的方式经营,当时的佃户大致可以分为钦赐佃户、官田佃户、佃仆、一般佃户四类,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各不相同。

       ——摘编自高寿仙著《明代农业经济与农村社会》

材料二   15世纪以后,(英国)确立土地私有产权的时机已经成熟。市场的扩大,地区闹、国家间的贸易不断发展,尤其是毛纺织业的兴盛引起羊毛价格的上涨,增加了创新土地专属私有权的收益。同时,新增的人口也对土地提出了要求。这些变化造成强大的推动力,要求重新调整土地制度。宗教改革和圈地运动促成了英国土地私有产权的确立。……16世纪的价格革命中农产品价格上涨最快,而实际工资下降,支付固定货币地租的租地农场主,靠占取土地和雇佣工人的利益而致富。到16世纪末,英国出现了富有租佃农场主阶级。伴随着圈地运动的进行,英国出现了租种200英亩、300英亩、500英亩或更多土地的大农场主,他们雇用大量工人进行资本主义生产。到18世纪下半期,大租佃制经营在英国农村中已经居于统治地位。

       ——摘鳊自高德步、王珏著《世界经济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代中后期自耕农经济的变化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概括近代英国租佃制出现的背景,并比较其与中国明代租佃制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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