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5 组卷235
明代“命京官巡抚地方,有军事则命总督军务,因事而设,事已旋罢”。清朝将督抚制逐步纳入正式的地方行政体制中,督抚成为“封疆大吏”。明清督抚制的设立
A.扩大了地方行政权力 | B.导致“冗官”局面的出现 |
C.利于地方事权的统一 | D.缓解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
21-22高三上·辽宁辽阳·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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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地方设“三司”,互不统属。清朝固定督抚制度,十八省均设巡抚,为一省之长,每两道三省设总督一名,相当于大军区长官。不再设立巡按御史。清朝行政机构的调整
A.有利于地方事权的统一 |
B.从根本上防止吏治腐败 |
C.降低了地方的行政效率 |
D.违背了中央集权制原则 |
督抚起源于明朝,初为临时性的差遣官,以后逐步向常设的地方官转化。清朝建立之后,因政治、军事的需要,不但全面继承了这一制度,并通过不断地调整,使其日趋完善,总督、巡抚遂成为总掌地方军政要务的封疆大吏。由此可见
A.明清督抚制度的设立具有偶然性 | B.汉族地主渐渐掌握地方督抚实权 |
C.清承明制,进一步发展了督抚制 | D.督抚制度加强了明清的地方治理 |
明朝地方设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管行政与财政、军事和司法。清朝沿用明朝因事而立的临时性机构督抚制度,并将其改变为常设性机构,十八省均设巡抚,为一省之长,每一至三省设总督一名,为区域最高长官。清朝行政机构的调整
A.违背了中央集权制原则 | B.从根本上防止吏治腐败 |
C.降低了地方的行政效率 | D.有利于地方事权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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