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实行银钱复本位制度,制钱与白银按一定比例共同流通,咸丰以前银钱比例大致在1000文/两到1300文/两之间波动。咸丰年间,银钱比例变化很大,1854年甚至达到了2355文/两。1853年,面对严峻的财政形势,咸丰开始了自上而下的铸币改制,在全国各省份增设了二十多个铸币局。1853年铸造了含铜量仅三文的当十大钱(即当十文铜钱),不久又添铸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钱币样式由各铸币局自行权定。1853年8月,户部奏议"兵丁饷银,自本年九月为始,照二成搭钱,旧例每银一两,概行折给制钱一串"获得咸丰许可。1854年,因铜储不足,又试铸铁钱、铅钱。但民间抵制咸丰制钱,坚持使用白银。1857年户部制定地丁等项搭收铜铁大钱要求∶"著照所议,顺天直隶各属钱粮,即自本年上忙为始,著以实银四成、宝钞三成、当十铜铁钱大钱三成,按成搭交。"由于前线战事日益吃紧,各地督抚不断拖欠朝廷税款的同时又要求中央拨款,咸丰被迫同意地方督抚兼管部分地方财政,各地督抚则积极恢复使用白银。1861年,清廷宣布停铸大钱,咸丰年间的铸币改革最终失败。
——摘编自王业《试论咸丰朝的币制改革》
(1)根据材料,概括咸丰朝币制改革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咸丰朝币制改革失败的原因。
材料
时期 | 内容 |
1853年~1861年 | 政府发行了以银两为单位的银票“户部官票”和以制钱为单位的钱票“大清宝钞”。在发行银票的同时也铸造了以一当十、当五十、当百、当千的铜制大钱和以一当一、当五、当十的铁钱。 |
1912年~1927年 | 民国政府在1914年2月颁布《国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从法律层面确定了中国使用银本位的货币制度。规定以一元银币为本位币主币,条例同时对国币的最后支付手段和无限法偿资格进行了确证,将新铸造银元规定为国内贸易活动的最终交易手段。 |
1927年~1937年 | 1933年3月3日立法院通过《银本位铸造条例》。不仅在法律上对银两的流通给予禁止而且对日常收付和交易的流通中银两的使用也进行了彻底的废止。自此,全国性的废两改元正式开始推进。 |
财政部在1935年11月3日发布《施行法币布告》指出“自近年世界经济恐慌,各重要国家相率改定货币政策,我国以银为币。白银价格居烈变动以来,遂致大受影响。” |
——摘编自刘斌《近代中国货币本位制度的变迁述论》
(1)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三个时期货币改革的时代背景。
(2)综合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影响货币改革的主要因素及货币改革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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