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材料分析题 较难0.4 引用2 组卷10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唐朝前期留居长安的“胡客”“胡商”达4000人之多,其中很多人为唐朝立有战功,他们地位优越,以至置田地、营第宅,娶妻纳妾。同时,当时寓居广州的“蕃客”更达20万人之多。这些外国人开始有许多是与汉人杂居的,但随着人数的增多,逐渐相聚在一起,从而形成“蕃坊”。对于蕃客聚居的“蕃坊”,唐政府专设蕃长或都蕃长领之。唐前期对华夷杂处、婚嫁为亲、蕃商购置田宅,总体是比较宽松的。据记载,当时广州出现了“近日中书尽是蕃人”“市肆美利皆归之”的现象。《唐律》中甚至还制定了中国古代法律中第一个涉外条文:“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唐律)论。”即同一国家或种族的人之间自相犯者,依其本国(或本族)的习俗、法律处理,由蕃长裁判执行;不同国家或种族的人相犯,则以唐朝的法律处理。随着纠纷日渐增多,唐中期后逐渐加强了对外国侨民的管理,特别是对沿海“蕃商”的管理。

——整理自邱树森《唐宋“蕃坊”与“治外法权”》


请回答: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唐前期出现了哪些新情况,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唐代外国侨民管理政策的特点。
20-21高三上·广东汕头·期末
知识点:隋唐的商业 唐代社会经济的发展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类题推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朝时期大批来自阿拉伯、波斯地区的穆斯林在华定居,逐渐形成了穆斯林的聚居区——蕃坊。“蕃坊”的出现是适应侨民宗教活动、生活习俗、商业活动、社会活动自然形成的。唐政府为了有效地对这些外侨进行管辖,专设蕃坊司,任命蕃坊长实行“自治其徒”。唐政府为此专门制定了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同一国家或种族的人之间自相犯者,依其本国(或本族)之制断之,由蕃坊内之蕃长判定执行;不同国家(或种族)之人按照唐朝的法律来处理。统治者对蕃客采取的鼓励和保护性政策与措施为他们在中国的长期定居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摘编自邱树森《唐宋“蕃坊”与“治外法权”》

材料二 鸦片战争前,英国就以中英法理不同为由,拒绝将被控杀人罪的英国人交予中国司法当局审判。1843年7月,在中英谈判中,为了简单明了且一劳永逸地解决此难题,清政府谈判代表者英,提出“此后英国商民,如有与内地民人交涉案件,应即明定章程,英人归英国自理,内人由内地惩办,伴免衅端”。在最终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中规定,凡中英两国商民涉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以在中国行使司法权,这就将在华英国人完全置于中国法律体系之外,置于中国司法审判权之外了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这实质上是一个违反近代国际惯例的、扩大化了的治外法权。英国领事

——摘编自茅海建《天朝的崩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唐代蕃坊管理的特点,并指出其形成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代蕃坊管理相比,清代治外法权的不同之处,并说明其产生的原因。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武帝时期,张骞出使西域,以及西北边陲的军事胜利,中原与西域之间的道路终被贯通,两地之间的贸易往来逐渐频繁。汉政府“自敦煌西质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从而保护中西商贸往来。

——张松《中国古代的对外贸易立法》

材料二   唐代的帝国版图较之前朝有了很大扩展,与周边国家和民族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唐政府对陆上和海上的对外贸易极为重视……唐时期的海外贸易主要来自东、南两个方向,与唐交易频繁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新罗、南海诸岛国、印度、斯里兰卡、大食(阿拉伯)、波斯等。唐政府规定,蕃商不能轻易上岸、随便交易,每至各道,必须奏报,这些都由蕃长负责。市舶使通过蕃长对蕃商的货物逐一检查登记,即然后依据法令抽税或禁止没收违禁的货物……唐王朝允许蕃商在中国内地自由定居、营业,并且在蕃商较多的城市划出一个固定区域——蕃坊,依照其本国法律和习俗进行管理。唐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除此之外,唐律还保护蕃商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张松《中国古代的对外贸易立法》

材料三   清政府在允许海外贸易的同时,又制定出许多限制出海贸易的条例。诸如对出海贸易的货物作了具体规定,粮食、兵器、木板、铁器、火药、土硝、硫磺、水酒等都被视为是违禁品;严禁将船只卖与外国人,“如将船卖给外国人,造船人与卖船人皆立斩。”……出洋人员要随时受到严格稽查,禁止民人留居国外,有违者,“解回立斩”;清政府还规定渔船不得海外行商,“渔船出洋,不许装载米酒,进口亦不许装载货物,违者严加治罪。”

——张松《中国古代的对外贸易立法》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分析汉朝对外贸易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对外贸易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及所学知识,分析清朝对外贸易政策的影响。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唐律·名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摘编自陶舒亚主编《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将美国在华领事裁判权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规定美国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清政府通过修订法律、改良司法等措施,以期早日收回这种司法主权。1927年1月,美国出于远东战略利益的考虑,决定通过谈判途径尽快解除美在华享有的治外法权。1928年,中美签订新关税条约后,在中方的坚持下,中美开始就撤销美在华领事裁判权问题进行谈判。美国与英国在1943年1月11日,同时宣布放弃包括领事裁判权在内的在华特权,接着荷兰、比利时、挪威、巴西等国也相继采取同样步骤。自此,开始了全面废除帝国主义在华领事裁判权。

一一摘编自仇华飞《美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形成与撤废》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代涉外案件处理的原则及原因,并加以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领事裁判权产生的影响及美国1943年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原因。

组卷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能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如您发现相关试题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组卷网